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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二次碾压,各方应负何责?国内:律师意见不一;国外:见死不救判刑 | 法律服务指南(21)

2017-06-12 律新社

 

律新社 | 综合

 

编者按


近日,河南驻马店发生了一起令人心痛的车祸。一位白衣女子在斑马线上被出租车撞倒,肇事车辆逃逸,女子被撞倒后的1分钟内,十余名路人经过,无一人施救,路过的车辆从倒地女子身边绕行。最终更大的惨剧发生,一辆疾驶而来的汽车,又从女子身上碾过……

 

视频一经在网上发布,即引发网友高度关注和激烈讨论。出租车司机该承担什么责任?第二次碾压女子的车辆司机又该承担什么责任?“见死不救”的路人需要承担责任吗?让我们听听律师专业意见。




案情回顾  

监控视频显示,一名白衣女子试图经斑马线横过马路。她步入斑马线几步后,停下来等待车辆通过。在她驻足低头的瞬间,一辆红色的出租车驶来,直接将她撞倒。


肇事的出租车并未停下来,仍然往前行驶,从视频拍摄的范围消失。


被撞后,女子倒在了斑马线的机动车道。40多秒后,她用上肢微微撑起上身,向前抬头,可马上又倒了下去。10多秒后,一辆城市越野车朝她驶来,并未刹车,前轮和后轮均从她身上辗压而过。这辆SUV车子前行几米后停下,一名女司机从车上下来,到现场查看。


该女子遭第二次碾压前,未有路过车辆和行人采取救助措施


这起事故被披露后,迅速引发社会关注。6月7日深夜,河南驻马店公安局发布通报:这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发生在2017年4月21日19时54分许,事发地点是解放路与学院路交叉路口,致一人(马某)死亡。事故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连夜调查取证,次日清晨司机张某、刘某均已到案,依法接受处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见死不救并非首例

 

“小悦悦”事件监控录像


2011年10月13日下午5点30分,广东佛山南海黄岐的广佛五金城里,2岁女童小悦悦在过马路上不慎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并两度碾压,随后肇事车辆逃逸,随后开来的另一辆车辆直接从已经被碾压过的女童身上再次开了过去。

 

7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几个路人都对此“视而不见”,只有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由此引发网友广泛热议。

 

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0时32分离世。2011年10月24日上午,广东佛山南海区检察院称已批准逮捕小悦悦碾压案嫌疑人。

 

各方承担何责?律师观点不一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殷俊


肇事的出租车司机不但没有停车避让受害人,还在撞人后继续驾车逃逸,其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受害人当时倒地在斑马线旁边,第二辆肇事车的驾驶员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也未对路面进行仔细观察,造成了二次碾压,应当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受害人通过人行横道横穿马路,被撞倒后因伤不能自行及时离开机动车道,在事故中无过错,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出租车驾驶员选择了逃逸,因此受害人被第二次碾压后死亡,这个结果与出租车司机撞人逃逸的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司机承担主要以上的事故责任,其行为就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还符合逃逸致人死亡的罪刑加重情节。

 

本次事故发生时,路过的行人对受害者并无法定的救助义务。人的行为不光要靠法律来约束,还需要道德来引导。在有能力救助的条件下选择不救助,不应当是社会所倡导的。不论是否存在法定的救助义务,在他人遭受危难时,旁人应该尽量施以援手。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殷俊律师律新社“头条名片”)


 

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 吴婷


从视频经过来看,受害人无任何交通违法行为,在本次事故中是无责方。前车司机责任较大,前车司机既是直接侵权人,又在事故发生后有逃逸行为,具有多重过错。后车司机由于视线不佳未注意观察到前方道路情况碾压了伤者,对此次事故亦负有相应的过错责任。

 

本案特殊性在于:由于撞击行为和碾压行为在时间上非常接近,所以即便是由法医进行尸体解剖仍然有可能无法区分到底是撞击致死还是碾压致死。

 

当死因无法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区分时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本次事故有可能会被推定为共同致死,虽然交警认定书仍然可以照常划分责任,但民事赔偿部分就不是按份责任了。共同侵权在民法上属于连带赔偿责任,前车和后车都有可能要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同时,若死因无法区分时,也就没有证据证明前车具有“逃逸致人死亡”这个犯罪事实。“逃逸且当事人死亡”与“逃逸行为导致了当事人死亡”在交通肇事罪的刑格上是两档不同的刑期。前者是3—7年有期徒刑,后者则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并不提倡过路行人对伤者立即进行抢救。在伤情不明的情况下的抢救,有可能会导致脊髓神经受伤、心包破裂等意外状况,所以抢救还是交给医护人员为妥。不过路人完全可以在拨打110或120电话后,在事故发生地点前后道路上设置警告标示,避免类似的惨剧再次发生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吴婷律师律新社“头条名片”)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优银


事件中肇事车辆第一次撞击虽不知是否造成当事人死亡,但是当事人倒在高度危险的机动车道,极易引发再次碾压,这样的情况司机可以预见仍然选择逃逸,因此当事人受到再次碾压与司机的逃逸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司机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出租车司机的行为就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还符合逃逸致人死亡的罪刑加重情节。此事件中,肇事逃逸司机不仅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对当事人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二次辗压的越野车司机在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也未对路面进行仔细观察,虽也有过错,但属事故次要责任,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据网友爆料称,此地没有红绿灯的历史在20年以上。受害人马某的家属或者当地市民可要求相关部门公开这个路口的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数据。相关部门也应积极进行调查该路口的情况,看是否有必要设置信号灯从而降低事故率。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王优银律师律新社“头条名片”)


 

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 张政权


出租车司机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出租车司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撞倒被害人后,明知被害人倒地受伤,并驾车离开事故现场,后被害人被第二辆机动车再次碾压,致被害人当场死亡。

 

出租车司机明知自己驾驶机动车撞倒及驾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可能致被害人遭到二次碾压,并且放任了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发生,属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不作为的形式,负有救助义务而不履行)。

 

定性故意杀人罪的意义在于警醒广大车主,遇交通事故发生时,必须要采取救助措施,否则很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的重罪,而如果选择救助即使被害人身亡,也仅仅成立一般的交通肇事罪这一轻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结合同类司法实践,如果自首、认罪态度好、赔偿到位取得谅解是很可能判处缓刑的。

 

二次碾压车辆女司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二次碾压车辆的女司机在路遇人行道、交叉路口,未注意减速、观察义务,很有可能被交警部门认定为负事故主要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该女司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有自首、认罪态度好、赔偿到位取得谅解的情节,该女司机是很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的刑罚。

 

路人法律上无救助义务,无法律责任。道德义务不属于法律上的救助义务。路人虽无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但还是有道德义务的,一个和谐的社会不能缺乏善行,否则人人都是受害者。如果这种道德义务失灵了,那么法律也可以创设鼓励路人施救的制度,比如对于及时报警、拨打120、保护现场的,避免、减小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给予奖励;如果因为类似的施救行为受到委屈、冤枉、损失,甚至可以设立相关的基金给予补偿等。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张政权律师律新社“头条名片”)


 

见死不救要担责?国外这么判

 

对于两名司机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律师的意见也不统一。但有一点可以明确:路人有救助被撞者的道德义务,但不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就这一点,不少人也持质疑态度,“见死不救要担责”的观点已经被讨论了十几年。

 

2011年11月2日《检察日报》刊文

 

放眼国外,已经有一些国家的法律对“见死不救”做出了法律规定:

 

德国:可判处一年监禁

 

德国刑法规定,见死不救者可判处一年监禁或课以罚款。例如发生交通事故,路人都应当保护现场,防止再度发生事故,都应该呼叫救护服务,并且尽可能抢救伤者。


某位德国某大公司经理赶时间,在开会的路上看到一起车祸,他下车察看并在报警后离开。不幸的是,等警察赶到,车内一名女子已死亡。法医报告表明,该女子是因遭驾驶台挤压而死,如果当时那位经理及时帮助该女子,她就有生还的希望。最终,这位经理被以不作为以及非故意杀人罪被刑事及民事起诉,入狱两年并罚款。

 

法国:5年监禁并扣50万法郎罚金

 

《法国刑法典》规定,任何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能够个人采取行动,或者能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而故意放弃救助的,处5年监禁并扣50万法郎罚金。

 

美国明尼苏达州:不拨打“911”算疏忽罪

 

美国明尼苏达州将“见危不救罪”列入刑法典,如果当事人在现场而不给予合理的救助,以犯罪论处。还有一些州规定,发现陌生人受伤时,如果不拨打“911”电话,可能构成疏忽罪。

不过,如果一个人没有受过专门训练,原则上即使遇到需要急救的情形,也不要轻易动手,但必须要打急救电话。

 

塞尔维亚:不救助致人死亡可判处8年徒刑

 

塞尔维亚法律规定,见死不救者(例如交通事故中)可处一年徒刑。如果受伤者因路人见死不救而死亡,相关的人会被判处8年徒刑。

 

据相关报道,车祸现场有十余名路人拨打了报警电话,但无一人上前救助。这种情况当然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但是,是否要在刑法上对“见死不救”做出规定,则可能需要更加审慎地研讨。

 

尽管就目前的法律来讲,路人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律新社也在此呼吁,在遇到类似情形时,希望大家都能伸出援手。


毕竟,你我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马瑞霞。

 

(本文综合自中国普法、新华网、正义网、澎湃新闻、律师来了、圣运律师、张律师的法和远方微信公众号,文中观点不代表本号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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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李瑶 编辑:戴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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