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成长保驾护航!上海律师全方位“守护青春”| 律新社律界公益
律新社主笔 | 吴迪迪
签订法律志愿服务专项行动《合作备忘录》、
成立青年律师志愿者大队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分队、
成立法律志愿服务专项工作基金、
激活上海青少年网络服务平台……
上海律师正在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作努力!昨天是国际志愿者日(12月5日),上海青少年网络互动咨询服务平台上线暨“青春守护者”法律志服务专项行动正式启动,律新社在现场看到,参加活动的有来自各个领域,已经或即将加入服务团队的志愿者们,其中有心理咨询、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专家、专业志愿者,还有专业律师。
上海市律师协会与上海市青少年服务权益保护办公室在上海市司法局、团市委的共同支持下将合作开展法律志愿服务专项行动。在现场,双方签署青春守护者法律志愿服务专项行动《合作备忘录》,成立“上海青年律师志愿者大队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分队”,成立“法律守护青春”专项工作基金,旨在进一步弘扬律师行业正能量,展现上海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精神风貌,同时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建设青少年保护规范化、常态化的社会支持体系,扩大青少年保护服务范围。
达成共识
律师全方位参与青少年法律志愿服务
一直以来,上海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充分认可,并支持共青团开展的各项法律宣传、个案干预等志愿服务。近日,市律协与市青少年服务保护办就开展“青春守护者”法律志愿服务专项行动达成了共识,将共同成立专门的青少年法律志愿服务团队、组织律师参与网络平台咨询等志愿服务、与青少年事务社工站开展结对志愿服务、开展重点领域研究、推动成立专项工作基金,在人才培养、项目合作、社会动员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
仪式上,上海律协副会长、上海青年律师志愿者大队队长吕琰律师与市青少年服务保护办副主任席晓华签订《合作备忘录》。值得一提的是,备忘录中有非常重要的一条,市青少年服务保护办与市律协将携手助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专门人才队伍的建设。这将让更多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能投身到未成年人保护这个意义特别重大而且深远的领域中去,发挥律师的专业所长和社会责任感,以志愿服务的方式为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随后,与会者一起见证了一支重要队伍——上海“青春守护者”法律志愿服务团暨上海青年律师志愿者大队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分队的成立。
今年成立的上海“青春守护者”咨询服务督导团、上海“青春守护者”公益课程讲师团、上海“青春守护者”个案干预服务团的成员也来到现场。
这四支队伍代表着上海“青春守护者”志愿者队伍系统化、专业化、品牌化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部。团市委党组成员、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周建军主任和市律协会长俞卫锋为四支志愿服务团队授旗,并向团队代表颁发聘书。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我们每一个家庭,也关乎着国家的未来,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守护青春不仅是市司法局、团市委的工作重点,也应当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目标。
在司法局、团市委、市青联的支持下,市青少年服务保护办、市律协还将共同成立上海“守护青春”法律志愿服务专项工作基金,希望可以汇聚更多的社会力量来关注和投身未成年人法律志愿服务。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王协与团市委副书记、市青联主席刘伟共同为上海“守护青春”法律志愿服务专项工作基金揭牌。
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王协发言时表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上海市律师志愿者工作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同时,上海市律师协会在全国率先建立一支由青年律师组成的公益律师队伍,即上海青年律师志愿者大队,目前在上海青年律师志愿者大队下,共有共有三种类型的分队(区分队、律所分队、专业分队)。本次成立的第七支志愿者分队、也是第三支专业分队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分队,将与其他分队一起共同参与全市各类公益法律服务,带动全行业的青年律师累积提供10万小时的公益服务时间。
未成人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且易于受外界的不良影响,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社会予以特殊关注。志愿者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有利于推动未成人保护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更好的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此外,律师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有利于培养律师队伍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利于拓展律师服务领域,扩大律师的社会影响;有利于树立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仪式上,团市委书记王宇正式激活“青小聊”网络咨询服务平台。
值得一提的是,仪式启动前,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主任计时俊为与会者做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工作的几个方面》的培训讲座,他通过多年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中积累的的经验,就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原则、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主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目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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