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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微讲堂丨第14期:啊?偷钱的竟是房东!

2018-02-10 崇明检察

过年了

小年已过,除夕夜还会远吗?走亲访友,不免要带些钱。如果开车出行,又习惯把钱放车里,那你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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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讲人:黄靓雯

崇明检察院·公诉科

房东:房租不交,我自己拿

2017年11月的一天,租客周某像往常一样去棋牌室打牌,他将自己的车停在附近路边的停车位。这时,房东黄某下班回家正好看到了周某的车,就想起周某还欠自己1000多元房租未缴的事。


由于两人平时关系还不错,黄某没好意思一直开口去要。不过也正因为两人关系不错,黄某知道周某的副驾驶车门是坏的,没法上锁,同时,还知道周某一般把钱放在副驾驶前方储物箱里,而这个储物箱的锁也形同虚设,稍微用力就可以从旁边的缝隙内取出物品。


想到这里,黄某走到周某的车边,拉开车门,将手伸进副驾驶前方储物箱的缝隙,分多次取出用橡皮筋捆好的多叠人民币


周某打完牌回来发现后立即报警。警方通过停车地点周边的监控,锁定了黄某,并于当日下午将其抓获。经公安机关清点,黄某共窃得现金人民币12700元

刑法:这是盗窃罪

本案中,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


2018年,崇明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黄某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一年

检察官:汽车不是保险箱

通过本案,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切忌在他人面前显露财物,以免给不法之徒可乘之机。汽车不是保险箱,贵重物品还应随身携带,尤其是春节快到了,在此,特别想提醒大家提前开启“防盗模式”,保管好自身财物,以免遭受损失。


同时,在这里也奉劝大家时刻做到诚实守信,遵法守法,案例中租客欠钱不还,房东为索债盗取财物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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