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写 | 曾梦龙全文共 7961 字,阅读大约需要 10 分钟历史学家许纪霖曾提出“20世纪中国六代知识分子”的概念,他以 1949 年作为中界,分为前三代和后三代,即晚清一代、五四一代、后五四一代和“十七年”一代、“文革”一代、“后文革”一代。
姑且不论这样的划分有几分道理,但至少我们能看到知识分子和时代相遇的不同故事。不过,这些故事具有的音量并不相同,由于权力、资本、能力等因素,我们相对来说较少听到青年知识分子的声音。
他们年轻,大多是80后,受过比上一代更系统和国际化的学术训练,也更富有激情、雄心,站在学术前沿,在传承和创新之间探寻出路。他们是中国知识界未来的希望,他们的声音值得被更多人听到。
我们乐意发掘愿意和公众对话的青年知识分子,倾听他们的声音,扩展公共讨论空间。但是,我们无意鼓吹“后浪”似的青年崇拜,青年知识分子也不是铁板一块,在他们的故事中,同样可以看到差异、局限和困境。
这是系列的第三篇,受访人是法学学者牟钰。9月16日,网剧《沉默的真相》开播,受到不少观众热捧。截至10月11日,该剧在豆瓣网的评价人数近41万,评分达9.1。这个评分也超过了《隐秘的角落》(8.9分)和《无证之罪》(8.1分),它们均根据紫金陈的推理小说改编而来。《沉默的真相》围绕支教大学生侯贵平的冤案展开,讲述一群人为揭开冤案秘密,追求真相和正义,历经七载,付出无数代价,甚至赌上性命的故事。网剧塑造了检察官江阳,刑警朱伟、严良,律师张超,法医陈明章等角色,让人印象深刻,也在尺度之内极大地反映了中国社会现实。北京电影学院教授、导演谢飞在豆瓣称,该剧“评分很高在于题材较好地触及了官商勾结、警黑牵线、平反冤案的社会现实”。如果说谢飞的看法代表精英,那腾讯新闻的“全媒派”对豆瓣1579条剧评共125万字的数据分析则是大众的想法。在“全媒派”的分析中,剧评前三高频词汇分别是“江阳”、“真相”和“正义”,戳中人们的痛点,体现对平冤昭雪、真相和正义的渴求。网剧不等于现实。平心而论,《沉默的真相》塑造的江阳、朱伟等形象过于理想化,反映的社会现实也有不少局限。 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司法改革白皮书》,2013年到2018年,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张氏叔侄案等重大刑事冤假错案46起,涉及94人。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9年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8万件,宣告1388名被告人无罪。2020年,创下中国蒙冤入狱时间最长纪录(近27年)的张玉环出狱,引发热议。《沉默的真相》之外,为了让读者了解一个相对更真实的中国刑事司法生态,《燕京书评》采访了任教于伦敦大学亚非学院(SOAS)的牟钰。她从2003年开始学习刑事诉讼法,博士毕业于英国华威大学,长期研究中国刑事司法现状和改革。今年,牟钰出版由博士论文改写的英文新书《中国的犯罪构建》(The Construction of Guilt in China),获得英国法律学者协会颁发的彼得·伯克斯(Peter Birks)杰出法律图书奖,得到华威大学教授杰奎琳·霍奇森(Jacqueline S Hodgson)、伦敦国王学院教授伊娃·皮尔斯(Eva Pils)、香港大学教授傅华伶等学者的推荐。多伦多大学社会学系、法学院副教授刘思达在微博上称:“花了一周时间认真拜读了伦敦大学亚非学院牟钰老师的新著,我可以肯定地说,这是近年来关于中国刑事司法最好的一本英文书。作者在检察院做的田野调查深入而翔实,填补了长期以来的一个空白,让人有种久旱逢甘露的感觉。没有惊世骇俗的理论,不需要华丽的辞藻,也可以是一本上好的学术书。”正如刘思达所说,牟钰新书的重要价值之一是她的田野调查。从2012年到2013年,她曾在中国的检察院待了182天,观察检察官的工作,也对警察、检察官、法官和律师做过深度访谈,获取珍贵素材。“做实证调研越来越难,老是碰灰,大家都不敢说话,生怕说错了什么。现在好像越来越难,可能大家更不敢说话了。”牟钰感慨。牟钰觉得,现在人们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像张玉环案这样的重大冤假错案,但这只是冰山一角,很多普通案件的处理也存在隐患。所以,她在新书中,以“卷宗”为中心考察了中国的犯罪构建过程,探究现有刑事司法制度为何可能为错案埋下种子。“一个国家凭什么让一个公民从无罪变成有罪?在我们国家,它凭的就是‘卷宗’。因为证人不出庭,法院主要是看卷宗,所以,卷宗是整个刑事诉讼的核心。”牟钰对《燕京书评》说。
牟钰,现任教于伦敦大学亚非学院。她从2003年开始学习刑事诉讼法,博士毕业于英国华威大学,长期研究中国刑事司法现状和改革,著有《中国的犯罪构建》(The Construction of Guilt in China)。「检察官在理想和现实间的反差」
燕:为了做研究,你去检察院待了182天,观察他们的工作,也对警察、检察官、法官和律师做过深度访谈。所以,你能不能展开讲讲田野调查或者访谈过程中印象比较深的感受和故事?牟:我在检察院调研的时候,觉得大家都很不容易。虽然我觉得整个刑事诉讼制度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但里面每一个检察官对法律都很崇敬,而且很希望做好他们的工作。比如,我记得有一个检察官说,他之所以选择做检察官,是因为小时候看了很多TVB电视剧,觉得检察官叱咤风云,在法庭上好不威风。他想实现童年抱负,到了实践中却发现工作非常枯燥,不是想象中有那种职业荣誉感,觉得落差很大,愤愤不平 。他们爱把自己和辩护律师比较,说辩护律师一个月就办一两个案件,一个案子收的钱是他们几个月工资,而他们一个月办那么多案件,觉得很不平衡。因为他们的工资按公务员标准定的。辩护律师的定价幅度很大,要看案件的难易程度和风险,还有辩护律师的社会名气和办案经验,要看各种各样的东西。比如,一个大的涉黑案件,上百万都有可能。一个普通的检察官,工作一辈子可能就人家收入的一点点。而且,我当时去调研时,他们的奖金逐年递减,觉得很亏。他们工作压力很大。比如,有一个检察官告诉我说,他觉得他们的工作导致他生活质量不高,去旅游都不能完全放松心情。一直想着,放假回来,他桌子上又堆了多少案件。他说这个工作很痛苦,身在其中也真是没办法。好的地方就是大家比较团结。比如,检察院办公室大家关系很好,可能下班以后一起去看电影。因为都是年轻人,大家玩得比较好。燕:像网剧《沉默的真相》里塑造了一生追求真相和正义的检察官江阳的形象。我比较好奇,你接触的这些检察官是如何理解正义之类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形象?牟:我印象中绝大多数检察官都挺好,生气勃勃,很认真、很积极的一群人。在整个刑事诉讼,他们充当螺丝钉角色。其实他们很多人很有抱负,而且人都非常聪明,但是感觉很多工作很枯燥,有些无奈。中国检察院的不起诉率大概是5%,要求你不起诉案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大多数案件都是要起诉的。这是绩效考核的要求,也是导致冤假错案的一个重要原因。有些证据不足的案件强行起诉,就会产生很多问题。
《沉默的真相》剧照,检察官江阳。图片:豆瓣
「程序正义观念下被构建的真相」
燕:我看《沉默的真相》后,深感获取真相(truth)和实现正义(justice)真的太难。我比较好奇,从刑事司法角度,你怎么理解真相和正义?牟:这是很重要的问题。我们国家对真相的观念,很大程度上受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影响。辩证唯物主义要求绝对真相,真相像一个东西一样摆在那儿,公检法的目的就是不断接近它,把那个东西挖出来。但是,真相不是那样子,绝对真相的观念在近几十年的西方哲学和社会学理论中已经式微。西方现在的主流观点认为,真相是建构的。这也是我的书为什么叫“犯罪的构建”。真相来源于你如何观察这个世界,从什么角度看这个世界,并不在于这个世界真的存在一个真相像镜子一样反射到现实世界。所以,公安机关怎么认识案件,从一开始也是从他们本身经验和证据出发,不断去建构一个案件的过程。他认为这个案子应该怎样,不断从这些角度收集证据,有时根据蛛丝马迹,有时根据经验判断,这样构建起来一个真相的结局。这个真相的结局,是不是一定是真正的真相?很难说。在英美刑事诉讼法理论界,客观真实这个概念跟刑事诉讼无关。他们主要关注程序正义,犯罪嫌疑人是否获得公平审判(fair trial)的权利,这样一种观念渗透到整个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比如在英国,警察收集到的证据必须要交给辩护律师看,进行证据披露、证据交换,觉得这样才对犯罪嫌疑人公平。犯罪嫌疑人方面也可能提出他的证据,相互交换。所以,它最终的结果,也就是建构在这样一种公平正义理念之上。最后得出的犯罪事实,就是这样一种程序的建构,而不考虑它是真的还是假的。燕:辩证唯物主义关心绝对真相或者实质正义,但中国新一代的公检法工作人员,其实也接受了主观真相或者程序正义的观念,这里面是不是会有一些张力?牟:对,我们国家有“法律真实”一说。在法律限制的情况下,能够呈现出的真实就是真实,不在于本来真实。公检法并不会考虑这个东西原本怎样,他们会根据这个案件的情况做出自己觉得可能最好的判断。其实,这也是一种建构学,每个人是从自己出发,例如警察觉得嫌疑人的话可不可信,证据合不合理。根据现有东西,组建成一个故事。所以,要求绝对真相,这对身处整个诉讼环节中的每个人来说,没有什么意义。燕:这很有意思,我们经常听到有些老刑警办案的时候,他认准某个人,觉得他就是犯罪嫌疑人,说这是直觉,很准,但有时它可能造成错案。牟:警察的直觉,很多时候就是错案的根源。因为他觉得自己一定是对的,排除其他可能性。最典型的是张高平叔侄案,公安机关明明发现犯罪嫌疑人的指甲缝里有另外一个人的DNA,但放弃了这条思路,直接转战对张高平叔侄的刑讯逼供,最终导致错案。很多人以为,公安机关办得案件很多,会形成直觉这些东西,就像他有超能力,能够判断这个人说的真话还是假话。但实际上不是,在英美国家,有专门的心理学研究,警察判定一个人说真话还是假话的几率和普通人一样,没有超能力。
《沉默的真相》剧照,出狱后的江阳。图片:豆瓣
「中国的定罪过程以“卷宗”为中心」
燕:《中国的犯罪构建》(The Construction of Guilt in China)这本书是怎么来的?能不能讲讲缘起?牟:这个书是根据我的博士论文修改以后的结果。我从2003年开始学刑事诉讼法,博士论文关注“为什么证人不出庭”这个古老的刑事诉讼法问题。任何一个学法律的人,多多少少都听说过这个问题。这是我们国家刑事审判的一个“奇怪”特征,你很少看到证人真正出庭作证。电视剧里有证人出庭,但实践中特别少。最近几年,改革不断强化,说证人要出庭,可能有一些改进;但长久以来,证人很少出庭。有专家统计,证人出庭率只有1%到5%,各个地方不太一样,但这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各个国家的证人出庭率不太一样,比如英美实行对抗制的刑事诉讼制度,交叉询问必须要求证人出庭,所以出庭率非常高,总体来说都在70%以上。但是,在大陆法系国家,比如荷兰、德国、法国,出庭率少很多,更喜欢书面证据。当时,主流的观念解释“为什么证人不出庭”,说我们国家缺乏对证人的保护、证人很担心等。但是,我在实证调研时发现,问题要深入得多,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并非证人单方面的问题。证人不出庭只是表征。其实,这主要在于我们国家的司法运作有一套自己的规律,完全以“卷宗”为中心。卷宗是一个书面性证据制度,很排斥口头性或者原生性证据制度。从这个角度来看,它既然按这条路运行,就不需要证人出庭,所以我把研究重点转移到考察“为什么我们国家是以书面证据为中心的卷宗制度”。我也关注这样一个制度会造成的后果是什么?它可能埋下错案的种子。现在,大家对重大冤假错案,比如张玉环案、张高平叔侄案、佘祥林案,讨论得特别多。这些案件牵扯出很多问题,比如刑讯逼供、鉴定结论。但是,大家忽略了绝大多数案件并不是这种大型案件,很多是很小的刑事犯罪,比如盗窃、诈骗。然而,流程一样,它在每个案件中可能都有反映。大案只是冰山一角, 有很多案件的处理可能不太合适,可能有很多隐患,但这些新闻没有报道,大家也不知道。它的危害,在于它对涉及到的每个人具有相当大影响。当一个人被贴上罪犯标签,可能下半辈子生活完全不一样。一个国家凭什么让一个公民从无罪变成有罪?在我们国家,它凭的就是“卷宗”。因为证人不出庭,法院主要是看卷宗,所以,卷宗是整个刑事诉讼的核心。燕:能不能展开讲讲如何理解中国以卷宗为中心的构建犯罪过程?牟:总的来说,你可以把卷宗理解为一种官方的证据收集制度。这样的证据收集制度,从一开始,比如警察询问犯罪嫌疑人、证人,做一些司法鉴定,到现场勘验,公安机关的很多证据并不是最原始状态呈现出来,是一种处理过的证据状态,就是卷宗。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关制作成为卷宗形式,在刑事诉讼的每个阶段把卷宗转移到那个阶段的案件负责人。比如,侦查起诉阶段就转移到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甄别卷宗,看案件证据充不充分,能不能起诉,然后到法院,法院再来判断,看这个人是不是构成犯罪。所以,我们国家刑事侦查总体是一个官方的司法调查行为,比较排斥辩方直接参与。虽然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调查取证,但实践起来非常困难,特别是刑法对律师的直接调查取证有很大限制,比如刑法306条——律师有被指控伪证罪之类的危险。总的来说,它是一种官方主导的证据呈现体系。刑事案件的审判相当于讲故事:从控方角度,他讲了一个故事;然后,从辩方角度,他又讲了一个故事;最后,法官看哪个故事更有说服力,就选哪个故事。我们国家在很多情况下,你看到的是官方呈现的话语。有少许案件,辩方特别努力,可能推翻公诉机关的一些解释,但这类案件不是特别多。这是可能会造成冤假错案的一些原因。刑事诉讼是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你光听一边,不完整。所以,罪的构建应该是双方面的;但在在我们国家,很多情况下,只有一方面的构建,另外一条线在很多情况下是被压制的。
《中国的犯罪构建》,牟钰 著
(The Construction of Guilt in China)
Hart Publishing 2020年4月版
「公检法在构建犯罪过程中的不同角色」
燕:你怎么理解我们国家在犯罪构建当中,为什么会更偏重控方的声音?我记得你在书中提到了三个关键词解释,分别是绩效指标(performance indicators)、科层制(bureaucracy)和思想观念(ideology)。牟: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都有工作绩效考核。比如,如果一个检察官起诉的案件被判无罪,那在他的工作业绩中,这是一个污点,很可能会影响晋升,而且这个检察官可能会被认为能力不强。检察官会尽量避免导致无罪的情况。因为我们国家公检法三家关系紧密, 所以判无罪的情况比较少。检察官如何看待自己的角色,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里面,检察官的角色最初来源于苏联检察官体系。它监督整个刑事诉讼正常运行,职责不光要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还要考虑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证据。同时,它又是控方,负责追诉案件,并且希望案件最终获胜,具有判决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动机。所以,它的角色是冲突的,尤其再加上绩效考核,基本上就失去中立角色。这对公检法三家各个人员的角色判断、角色认知都有直接影响。比如,我们国家的定罪率特别高,达到99%。一个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被判有罪。其中,绩效指标起了关键动力作用。绩效指标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它促使公检法积极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它又会导致一些负面影响。其他国家也有绩效考核,但在于如何精细化,选择怎样的绩效。这是一个很复杂很难的政策制定问题。 思想观念(ideology)是一个人适应环境的反应和生存状态。比如,在大的法律环境下,实行绩效指标制度,下面的人想往上面升,就得不断办案,案子办得越好越多,也就更容易升迁,形成这样一种科层制(bureaucracy)。燕:具体来说,你从警察调查、检方审查和法院审判三个方面叙述犯罪构建这一过程。能不能展开讲讲每个方面具体在建构犯罪过程中扮演什么角色?牟:我这样安排,主要是以卷宗为核心。首先,卷宗如何形成?公安机关如何制作卷宗?因为卷宗是一种处理过的证据形式,不是证据本身。在加工处理过程中,会不会出现一些失真、偏差?因为这些失真、偏差涉及到影响犯罪嫌疑人最终是否定罪的重大问题,所以特别重要。比如我们可能会以为犯罪嫌疑人说的话会逐字逐句完整记录下来,但实际上不是;讯问笔录是一种综合性概述,一些表述可能不是特别准确。举个例子,调研时,我看到第一份卷宗,很惊讶。因为那个卷宗是关于一个诈骗案,那个犯罪嫌疑人在7年之内诈骗了30多个受害人。其中,在一份讯问笔录里,警察问他,你是否曾经在,比如2001年到2007年期间,收到这些人账户的汇款?警察就把这些受害人的账户号码全部罗列出来。犯罪嫌疑人说,是。我当时很惊讶,因为这些账户全是一串串数字,没有人会花心思记。我觉得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光凭这样的口供不太可信。其他国家的证据也有失真,但它允许你把原始东西拿出来在法庭上呈现。在我们国家,这个可能性很小。牟:检方的角色是希望案件不要太拖延,尽快起诉。因为检察官每天工作量特别大,所以希望把案件很快很迅速地处理掉,这就导致他们把工作变成一种流水作业。每个地方的检察官工作量不太一样。我调研的时候,当时他们一个人一个月是20个左右案子,非常多。因为案件有期限,你一直没做完,会亮红灯,可能会导致程序违法等一连串问题,所以他们压力很大。比如严打时,案件量剧增。而且,检察官不处于上游,上游是警察,警察有不断办案的动力。因为绩效考核,案子越多,收入越高。上游案件越多,进入中游、下游的案件也会逐渐增加。法院就是最后阅卷,最终决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法院面临的问题和检察机关差不多,都是希望很快把案件处理掉,因为案件积压也是一个问题。它导致很多案件走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就只要犯罪嫌疑人认罪,法院很容易定罪,而非精细化审判。《沉默的真相》剧照,刑警朱伟。图片:豆瓣
「法律精神是一种安全感」
燕:你认为现有刑事司法制度为错案埋下一些种子,那怎么尽量避免错案,会有一些思考或者建议吗?牟:卷宗本身就是一个最大的隐患。因为它整个过程都是以卷宗为中心,卷宗如何制作、是否可靠,就是一个最大不确定的东西。你不让一手证据摆到台面上,让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质问控诉他的一些证据、提出不同的观点,在法庭上进行公开辩论。这个东西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风险。牟:我们国家一直以来都以卷宗为中心。比如,我跟一些检察官说,西方国家没有卷宗,他们不相信,觉得这怎么可能,想象不到有另外一套制度可以不依靠卷宗。燕:你看过一些有关刑事司法的文艺作品吗?有什么感受?牟:好像没有看到什么很写实的文艺作品,多多少少都有美化或者理想化司法过程,跟现实脱节很大。我看的很有限,但我看到的都觉得不真实。牟:刑事诉讼法很多问题,比如法律援助律师。这是一个很大的趋势,我们国家在探索如何让律师能够更多在侦查阶段很快介入刑事诉讼过程,然后很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因为律师很贵,只有不到30%左右的犯罪嫌疑人请得起律师,所以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在整个刑事诉讼环节都没有律师。除了一些重大案件,比如判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涉及未成年人,可能会有指定律师。但绝大多数家境很普通的人,请不起律师,所以法律援助是扩大对他们的保护,比如免费提供一些服务。燕:你现在在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任教,同时讲授英国法和中国法,会有什么比较大的感受吗?牟:我的书能够那样写,主要因为有一种比较法视角。现在国内强调回归本土主义,把自己国家的问题搞清楚就可以,不管其他国家。不像1990年代、2000年初,大部分学者很关注西方怎么样,现在这个潮流反过来也不好,因为你不货比三家,怎么能看出自己的问题?光是闭门造车,你看到的永远都是自己光鲜亮丽的一面。所以,比较法的一个好处是它能够给你不同视角来看问题。你看其他国家怎么做?为什么他们会这样做?为什么我们国家会这样做?燕:你从2001年开始学习法律,到现在快20年,比较大的感受是什么?牟:任何一个有责任感的法律人,都希望中国走向法治。法治就是一切事物按照法律精神来做,但法律精神并不是很多人想象的那样机械地照条文做事。法律精神是一种安全感。大家都在朝这方面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