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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造浮桥案警世录:为众生摆渡者,不可使其沉没于深河

将爷 人格志 2023-09-11




文丨将爷




今天还是斗胆来和大家说说“私造浮桥案”。本来,我确实有些不敢写猛文了,因为总收不住内心的愤怒。

不过,这个事真的忍不住了。

因为我担心是,现一些权力在与民争利,甚至不惜借用司法力量来行使“合法报复权”,这时候,法官的良心一旦被狗吃了,那就太危险了。

私造浮桥案的很多细节,想必大家也都看了相关报道。这里,我也不再过多复述,只是先来强调一下核心事实。

吉林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有一条洮儿河,河上一直是无桥的。过去,交通只能靠摆渡。

此案的主人公黄德义,祖上也就是摆渡人,在为村民在两岸的耕作生产生活提供连接。

在上世纪70年代,黄德义父亲,还是靠一条木船来摆渡,属于做好事不图钱传统公益。

只是,随着现代生产生活变化,传统摆渡跟不上时代了。到上世纪90年代时,黄氏兄弟就一起蓄力,做了铁皮船来摆渡。

这种成本对于一个摆渡世家来说,仍然还是可控的,是能勉强维系运行。

但,这世界变化快,特别讲究速度和效率。

要改变被一条河阻隔的生活困境,传统渡船肯定是不行了。本来,也都21世纪了,这种河道上也早就该有桥了。

问题是,漫长洮儿河上,是白茫茫一片,还是依靠黄氏摆渡。

修路建桥,本是政府部门公共责任。从古至今,也都是公家发力来建。

不知是因为穷,还是因为懒政,当地在修桥上,纵然老百姓很不满意,也仍是毫无作为。

在这情况下,民间力量参与,也是应然。

为了让洮儿河有一座桥,有着摆度世家传统的黄德义,在2014年集聚了十几个亲戚,一起凑了13万元,把13条铁皮船焊到一起。

从此,洮儿河面上有了一座浮桥。

这个事,要是隔在古代,那就是大善义举。从传统文化到乡村伦理,都会把这种修路搭桥的行为视为是仁德。

即便是在现代社会,由民间力量来补足政府部门的短板,来为公共运转助力,也都是值得提倡的。

当然,现代社会也有个常识,就是纯靠奉献来做好事,永远义务做公益,肯定难以为继。毕竟,谁都不能靠喝西北风过日子。

黄德义等人投入了巨资,方便了村民生产生活,为别人创造了幸福机会。于情于理,当然需要收回成本,来维持运转。

这个逻辑,就跟高速公路设收费站是一样的。

公路是公有物,在全世界,很多国家高速公路也都是不收费的。但,中国高速公路很多都在收费,是因为建的时候借债了,收费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当然,有的地方坏得很,把公路收费变成了无止境无限期收费,把公路作为从老百姓身上掠夺的摇钱树。

政府收费是有行政赋权的,是合法行为。而黄德义私造浮桥,则是需要被赋权的。

就是因为没有满足机械的法律程序,黄德义们为收费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导致18人获刑。

而且,不堪的是“涉嫌寻衅滋事罪”罪名,绝对有压迫感和震慑力。


“寻衅滋事”这个罪名,在法学界被称为是“口袋罪”。

所谓“口袋罪”,顾名思义,就是罪名有开放性,容易被滥用。比如,曾经的投机倒把罪、流氓罪等,令人现在也谈之色变。

现在,有些人经常扛着法律条文做工具人,嘴上喊着法律程序,讲着制度逻辑,其实内心真的很脏。

这种人,很多都是良心被狗吃的。甚至,就是充当权力与民争利的走狗。

说回”私乱浮桥案“。从2014年至今,当地水利部门与黄德义之间,表面看似在法律框架下交涉,行使行政执法权。

其实,就是一种利益博弈,就是一种交易矛盾。

相关报道说,2015年,洮南市水利局每年要向黄德义收缴5到6万罚款,连银行账号都给了,就坐等黄德义打钱。

然而,黄德义实在缴不起,后来水利局方面就打了折扣,罚金降到每年1 万,于是,暂时相安无事了。

这,也叫公平正义?


直到2018年,当地水利局又翻脸了,双方关系也破裂,黄德义们被处罚,并吃了官司。

随后,浮桥被拆除了,洮儿河又是白茫茫一片,村民只能望着一堆铁皮无奈长叹。

于是,村民要过河到对岸耕作田地和生活,得绕行70公里。

这样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无疑远远远远地高于那点黄德义收取的那点过桥费。

事情到这一步,谁赢了?很显然,三输!

黄氏摆渡世家吃了官司遭了大难,当地村民断了桥路失去发展机会,而表面一脸正义的公权力,严重丢了民心。

宁拆一座桥,来伤众人心。当地政府部门到底是图啥?

我说得不客气一点,就是与民争利不能满足,然后就开始瞎鸡吧折腾了。

当然,为了表明这种折腾是合理合法的,他们不惜搬出了”口袋罪“,给黄德义戴上了个”寻衅滋事罪“的帽子。

没有法律良心,司法行为就会很下作。

只有有点常识逻辑,都能看出此案中所谓的制度正义,完全就是虚妄的,就是虚伪的,就是野蛮的。


对此,诸如罗翔等法律专家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这里,我还想再强调一下。

“寻衅滋事罪”中的关键落点,就是要看有没有在以暴力来强取硬要公私财物行为,有没有在公共场所造成了秩序严重混乱。

黄德义的行为,显然没有。

因为当地村民和干部都强调,对黄氏收过桥费,他们是自愿给钱的,来往的就算不给钱,也没有不给过河,并无强收行为。

甚至,当法院把收费最多的村民李某某的钱退还后,李某某还主动把钱再给了黄氏,他明确表达,“黄某搭这个桥,确实给咱带来了方便。”

将心比心,回归常识,人家花了这么多钱,连个成本找不回来,难道要让人喝西北风?

在我故乡,早年就有与黄德义这样一模一样的渡口,大家把钱给摆渡人,更多像是乡规民俗。

那场景,简直就是乡村风景。

更何况,此事中黄德义一共也才收回不到52950元,离其投入的成本,还有很远的距离。

最终,船没了,钱也没了,人还吃官司了。

黄德义等18人,被判寻衅滋事罪,被处以有期徒刑两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而且,判决已经生效。

这样的法律判决,表面有程序,但其实无正义。

因为黄德义不是在无事生非,不是寻衅挑事,没有强拿硬要,没有破坏公共秩序,没有产生社会危害。

而且,按照《行政处罚法》,对这种私自建桥方式,也可以通过行政程序来补办手续。

事实上,当地水利部门之前就是以罚款方式对待的,最后闹到追究刑责的地步,给人的感觉,就是与民争利不爽,欲望难以满足,最终翻脸使用合法报复权。

这种“过河拆桥”的权力游戏,贴上寻衅滋事罪的标签,令我不寒而栗。

前段时间,我因痛批华南理工大学那个涉嫌性侵女生并且在婚内出轨的前教授王某磊被告,官司打了两三年,最后还是输了,赔钱又道歉。

这件事后,我除了盘点高校老师性侵女生行为,还特别梳理了法官渎职失职等良心沦陷的行为。

大量司法腐败和法官作恶的案例,简直令人发指。

可以说,这个世道严重变坏,就是因为一些司法权力不惜撕开法律口袋,来保护恶人坏人脏人,对好人善人进行加害造成的。

他们的方式,就是在行使法律的机械主义。

痛骂一个涉嫌性侵女生的教授是禽兽,与公民在河上“私造浮桥”一样,在法律文本上确实都可能有越界的地方。

一个人他就是人渣,但法律可能拿他没办法。这时候,你骂他是人渣,法律就一脸正义地站出来指摘你有罪。

这样吊诡的逻辑,体现在此案上,就是黄德义不忍村民过着刀耕火种的生活,每日望河兴叹一脸无奈,按照朴素正义逻辑私自修桥了。

当地政府部门可以继续麻木,就不修桥,但黄德义一修桥,权力就站出来说你违法了。

什么叫“莫须有”,这就是。

这背后是不是利益驱动?是不是与民争利?是不是追求求“部门利益最大化”?

“私造浮桥案”,堪称21世纪的司法丑闻,是典型的有程序无正义,是有些法官抛弃良知与伦理,在以“机械司法”的模式践踏朴素的正义。

这种机械、僵化,不是能力问题,而是良知泯灭的原因。

与民争利的权力与泯灭良知的法官一旦勾结到一起,那才是极其可怕的。

“私造浮桥案”因为法律专家和媒体跟踪,现在终于被重新审视了。

我相信,再审中黄德义是可以逃出“寻衅滋事罪”这个口袋的。

但,迟来的正义到底还是不是正义呢?

唯一安慰的是,因为这种舆情惊天风暴,当地相关部门现在表示,近期就在那里建一座便民桥,预计会在秋收前就建成了。

那,这次的动力又是从哪来的?

原因很简单,事情闹大了,权力丢脸了,相关官员头顶现在就悬着一把问责的剑了!

不论如何,现在,吉林那条不出名的洮儿河上,从此将有一座真正的民心桥了。

这是黄氏摆渡人以18口人为祭坛,给当地带来一座桥的民生福祉。

权力折腾,司法昧心。

摆渡世家,终成仁桥。

黄德义,人如其名,有德有义。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为自由开路者,不可使其困顿于荆棘!

为众生摆渡者,不可使其沉没于深河!



PS:全文完,3429字今天长文,无限悲怆,很多往事涌上心头。唯愿世人不再一边遭遇权力与民争利,一边忍对法官泯灭良心,感谢各位支持转发。欢迎各位后台留言交流!欢迎扫维码与老将交流。微商勿扰,加过号勿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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