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减税降负!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要点

浙江省税务局 法眼看天下
2024-08-26

一、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和小微企业入园集聚

(一)对位于设区市城区和郊区以外地区的小微企业园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未完工产品企业所得税适用5%的计税毛利率。

(二)小微企业园建成运营3年内,按第一档享受分类分档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给予房产税减免优惠。

(三)入园小微企业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或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四)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入园小微企业应税所得率,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第八条规定的各行业最低标准执行。

二、扶持入园企业提质增效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从2018年至2020年底,再按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五)2020年底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六)2020年底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七)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三、降低小微企业税负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含10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和80万上调至500万,并在2018年年底前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工商业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2020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五)对小微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依法给予减免。

(六)“个转企”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且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

四、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

(一)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抓好“八统一”标准的落实,不断提

“一厅通办”的实现层级,全面实施“征前减免”税费优惠管理方式、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等“放管服”改革措施,为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提供更多便利。

(二)主动上门对接。结合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万名党员进万企”等专项活动,上门走访重点对象,“问需、问计、问效”,提升服务水平,增加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的获得感。

(三)强化政策辅导。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好、解读好税收优惠政策,开展贴近实际、操作性强的纳税辅导,引导小微企业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辅导,使其能及时、足额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更新至638页,56万余字。


近期推文(点击进入):

我们建了一个群,欢迎对法律实务感兴趣的您参与

民法典分则各编和现行有效法律对照表(一)(二)(三)(四)(五)

资料下载︱民法典分则各编对照表(第一稿)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

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专利代理条例

关于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项举措

现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指导性文件2010-2018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

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附答记者问)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

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适用禁止令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修订)

关于《关于解决聘用制书记员执行公务证相关问题的请示》研究意见的复函

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工作规则

2008-2018浙江省地方司法规范性文件

刑诉法修正新旧对照表、沿革表


出租房屋,房东应当关注的十三个问题

读者赐稿︱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法律适用辨析


公司法律业务操作指引(54万字)     前三章完整目录

现行有效最高法院司法解释(1997-2018)

《人民司法•案例》2007-2017商事部分民事部分刑事部分总目

资料︱浙江高院《案例指导》1-41期总目

资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参阅案例(2009-2018)总目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例指导》1-53期总目

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参考性案例合集

随知电子资料目录


更多精华内容请点击公众号下方菜单


在公众号界面回复“关键词”阅读。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法眼看天下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