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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但为什么总觉得哪里不对?

张是之 私产先生 2022-07-01

米塞斯的《人的行动》是奥地利学派的集大成之作,值得反复咀嚼吸收,也是最早在「一课经济学」解读的书本之一。

这次重新来作为精读训练营的解读,并不是简单的把原来的内容搬出来重新售卖,而是配合书稿的修改,我也再次重新进行了更细致深入的学习。

这期间也就有了更多的收获,所以我决定还是跟以前一样,找一帮志同道合的人,一起继续深入学习。

原先的精读课,形成与几年前,内容虽然没有过时,但以今天我修改书稿的标准看还不够细致,而且很多人可能也没有坚持下来。

所以希望这次以我文字讲义和视频直播领读的方式,我们争取能坚持把这本书吃透。

书稿还在修订,我们一起学习的过程中,如果有好的问题,也许会吸收进我的书稿中。

下面是几个简单的事项。


1、领读人:张是之
2、学习周期:一年
3、学习方式:精读训练营
1)文字讲义:每周更新两讲,共100讲,50周。讲义以出版的标准要求,已经基本完成。(5月1日开始第一次讲义更新)
2)音频录音:已经完成更新,即原来的《人的行动》精读课。购买此训练营免费赠送原来的音频课,但讲义内容是重新修订的。
3)视频直播:直播以答疑讨论为主,初步计划每周五晚上8:00-9:30。(5月6日开始第一次视频直播领读答疑)
4)文字交流:所有讨论在讲义后面的评论区交流,形成内容沉淀。如果有好的提问,我计划在书稿出版的时候,每一讲后面都放几个问答,争取能把你的名字写进去。但是这个还要看出版社和编辑的意见,不能保证。
5)微信群交流:会建群,但绝大多数时间保持静默,尽量在讲义下方评论区有针对性交流。
4、主要收获:彻底读懂《人的行动》,完成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入门和根基。
5、适合人群:热爱经济学,喜欢深度思考的人,希望能够建立自己知识体系的人。
6、购买附赠:1)《人的行动》精读课音频(原价199);2)《第一本经济学》精读课音频(原价199);3)《经济学入门50讲》音频(朗读版,原价99);4)英文语音文字版《人的行动》。
7、老学员优惠:1)所有付费学员都可以享受50元优惠券;2)超级会员可以同时享受八折优惠。
有法可依,但为什么
总觉得哪里不对?

文丨张是之 编:瑞秋的春天

大家好,我是张是之。

今天跟一位大V朋友聊天,他说我的文章都是写给自己的,不是从用户角度以产品的心态去写的。

我觉得他说对了一半,我手写我心,我的确是遵从自己内心真实想法在码字。

但我并没有完全忘记读者,只顾自己输出,实际上我一直在思考怎么把艰深晦涩的理论讲的更加简单。

包括这次做精读米塞斯《人的行动》训练营也是,怎么把难的地方给别人讲清晰,这是我一直特别在意的。

这也许得益于高中阶段给我们班漂亮女生讲物理题,养成的好习惯吧哈哈。

扯远了,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新闻背后的「权利」二字。

据新闻报道,2016年1月,时年38岁的北京丰台人杨某利去世,留下了一套没有还完贷款的商品房。

但令人唏嘘的是,杨某利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更没有留下遗嘱。

如果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这位不幸的人的确是没有明确的继承人。

但是,这位不幸的人还有一个舅舅。

当杨某利去世以后,这位舅舅曾一度以为自己可以作为杨某利的遗产继承人,并偿还了一部分贷款。

但是很遗憾,这位舅舅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继承人,没有继承资格。

因为这套房子有贷款,贷款的时候是由北京市住贷担保中心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所以北京市住贷担保中心是债权人,当这位舅舅去找他们希望把房子过户到他名下时,他们拒绝了。

而这样的结局,也就意味着,没有人可以继承死者的房产。

这位舅舅知道自己无法继承房产,所以也就停止了帮外甥继续还贷款。

从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11月22日,连续10期的贷款没能及时偿还。

为此,北京住贷担保中心履行担保义务,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

因为这位杨某利是非农业户口,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北京市住贷担保中心向法院申请,指定丰台区民政局为杨某利的遗产管理人,以其遗产偿还其债务。

最后不得不经过诉讼,法院判决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为杨某利的遗产管理人。

这个判决当然也不是没有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法律上没有问题,但为什么总感觉好像哪里不对?

我感觉不对劲,你感觉也不对劲,网上很多人都感觉不对劲。

从微博热评来看,很多人都在质疑民政部门继承的法理性,或者说立足点在哪里。

比如最典型的看法,有亲缘关系的舅舅不是继承人,但非亲非故的部门单位却有权继承。这是从权利角度的思考。

还有从利益角度考量的,还过贷款的舅舅不能继承,而非亲非故没还过贷款的部门单位却能继承,产生的利益怎么分配?

网友们的反问并不是没有道理,而且大部分人都觉得这样的判决很不可思议。

这个案件体现出我国继承制度的部分缺陷,也就是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仍然很窄。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具体包括:(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我对法理学没有深入研究,不明白为什么不把舅舅纳入法定继承人范围,排序可以靠后,但完全不纳入的原因我没有想出来。懂法律的朋友可以聊一聊。

因为舅舅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通常情况下外甥跟舅舅的关系也比较亲近,但法律确实就是这么规定的。

这个案件中,虽然法律和判决都没问题,但越过亲舅舅将房产收归国有,民众普遍并不太支持和认可。

一方面,在我们大多数人的观念里,还是深深地反感不劳而获。

有关部门基本上是在没有任何付出的情况下,轻易获得了房产,无论怎么符合法律程序和条文,这的确就是一种不劳而获。

不劳而获的性质无法改变,所以人们很反感。

另外,我认为还有一种更深层次的观念,那就是其实人们并不是真的太愿意主动看到自己的东西被归公。

人们对今天这个案例的反感,实际上是不愿意看到明天万一自己的东西也这样不明不白地被归公。

当然这个话题没法展开,分享一下那个熟悉的段子「真有一头牛」:

有一记者问一农民:“如果你有一百亩地,你可以捐给国家吗?”

农民回答:“可以!”

又问:“如果你有一百万,你愿意捐给国家吗?”

农民回答:“我愿意。”

三问:“如果你有一头牛,你愿意捐给国家吗?”

农民回答:“我不愿意。”

记者疑惑:“为什么你愿意捐一百亩土地给国家,捐一百万给国家?为什么你一头牛不愿意捐呢?”

农民窘困:“因为我真的有一头牛!”

在我们平时的教育中,country 这个概念是实体化、拟人化、神圣化的,这个我们不做具体分析。

很多人也非常认可,但是当真的遇到现实问题时,人们就需要重新认识自己被教育的观念。

有时候,可能会完全抛弃自己的传统认知。

我们反反复复被教育的东西,在现实面前轻易被击碎。

而对于「权利」的认知,我们其实并没有被系统教授过,但人们心底里的那种权利意识,其实随时都可以被唤醒。

每个人都有强烈的动机和意识,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只是有时候他们不知道罢了。

这个案件讨论如此热烈,有一个好处可能是让很多人认识到,法律本身也是会有瑕疵的,法律并不完美。

而我们对权利观念的普及,可能还有很多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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