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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83期>精准“亮剑”,检察官揭秘这起假官司背后猫腻 | 办案故事第三季⑨

安徽检察 2023-10-13


编者按

为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季“新时代检察故事汇——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活动,由检察官讲述2022年以来通过检察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案例故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安徽检察新媒体“办案故事第三季”专栏今日播出第九期,讲述由铜陵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虚假诉讼监督案。


讲述人:铜陵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刘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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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故事


案情简介:该案例介绍了一起由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虚假诉讼监督案。检察机关立足民事监督职能,揭开该案虚假诉讼真实面目,成功促使该民事诉讼案件顺利改判。


同时将案涉当事人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及时跟进,促使刑事犯罪案件成功立案,并最终追究相关人员虚假诉讼罪刑事责任。将审判人员涉嫌枉法裁判罪的犯罪线索移交该院侦查部门,挖掘相关犯罪事实,相关司法人员已被立案查处。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追根溯源,就该虚假诉讼案件中反映的税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以“我管”促“都管”,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有效推进社会治理。



这是一起跨安徽、江苏两省,涉司法、税务、律师、企业多方的重大虚假诉讼案,铜陵检察机关从一封举报信出发,不仅查实虚假诉讼事实,还主动出击,“一案三查”,成功追究相关当事人虚假诉讼刑事责任,深度挖掘司法工作人员枉法裁判问题,查补行政机关管理漏洞,帮助挽回国家税务损失近5000万元,实现了对虚假诉讼的全面、深度监督。


2019年8月,铜陵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严某某的举报称:一起民事判决涉嫌虚假诉讼,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接到举报后,我们立即依职权启动了监督程序。


那么这是一起什么案件?我们检察官是如何发现有虚假诉讼的嫌疑呢? 


 2017年4月,举报人因与陈某平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至常州市某区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人民币690万元及利息。该院判决陈某平承担连带责任,并查封其名下枞阳县某采石厂价值690万元的财产。2018年2月,陈某忠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其于2014年6月与陈某平签订了《某采石厂转让合同书》,并已支付2600万元转让款,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院判决《合同书》合法有效,陈某平配合陈某忠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我们经初步调查发现不少疑点:一、法院审判卷宗中没有这家采石厂转让评估的相关资料,只有转让合同复印件;二、原被告在庭审中无对抗性;三、双方否认其真实兄弟关系;四、诉讼请求的改变不符合法律规定。


针对这起虚假诉讼案件,我们的主办检察官是如何抽丝剥茧,拨开案件的重重疑团呢?


2020年6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予以挂牌督办,要求我们深挖案件背后“猫腻”,啃下“硬骨头”。


我们先后来往江苏、安徽两地,分别向工商、税务、银行、户籍管理等部门调查取证。


我们通过调查查实,陈某平与陈某忠两人,在2015年相互转账高达2000多万元,其中多笔大额汇款转账均在一天内完成,他们试图把该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证明陈某平收到陈某忠支付款的假象。


那么,陈某平与陈某忠到底是什么关系?我们主办检察官奔赴常州市某区派出所,查明了陈某平是陈某忠的亲哥哥,但二人在诉讼中没有说明,法院亦未核实查明。


经过不懈努力,可以充分证明以下几个事实:


第一,陈氏兄弟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恶意串通,假借转让合同之名,采取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提起诉讼,规避采石厂被执行;


第二,两人逃避本应承担的连带责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了民事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



据此,铜陵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将陈某忠、陈某平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线索移交至铜陵市公安局。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公安机关对陈某忠、陈某平、律师王某、万某予以立案侦查;2021年8月,公安部将该案列为部督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深入调查,除查实涉嫌虚假诉讼的犯罪事实,还挖掘出陈某平、会计杨某某涉嫌虚开普通发票的犯罪事实。


后铜官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平等人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对杨某某虚开发票案作出不起诉决定。陈某平、陈某忠、王某、万某因犯虚假诉讼罪受到了刑事处罚。


民事检察部门还将该案主审法官涉嫌枉法裁判罪的线索移交至本院侦查部门,并主动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密切配合,该案主审法官亦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被审查起诉。


同时,某采石厂逃税2000多万元的违法行为亦被查实,针对税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我们向税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这起虚假诉讼案件在铜陵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和大力推动下,终于水落石出了。那么,这起案件具有哪些典型意义呢?


首先我们用足了调查核实权,实现了精准监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加强外部协作,扩大打击面,凝聚打击虚假诉讼合力,推动该案进入刑事立案程序;最后,紧密内部配合,科学的进行了上下共同联动,确保监督实效。总之: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上下一体、横向协作、内部协同的检察一体化理念的生动体现。


铜陵检察机关敢于“亮剑”,在此案办理过程中突破了推动法院再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协助抓捕未到案犯罪嫌疑人等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重重阻力,这起虚假诉讼监督案跨时三年,最终以民事判决改判、四名参与虚假诉讼的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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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检察媒体出品

审核丨任小玲供稿丨铜陵市检察院编辑丨李昂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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