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霖要闻】我所主任徐宗新论文观点写入2017年刑诉法研究会年会综述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2016年9月,12届全国人大第22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等18个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推行一年来,人民法院试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2017年11月17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司法改革背景下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研讨会在厦门正式召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问题成为该年会聚焦的热点话题。我所主任徐宗新与助理陈沛文投送年会的论文《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作用与价值——以律师有效辩护为视角》一文受到了与会学者的广泛好评,并将论文核心观点写入刑诉法研究会年会综述,并刊载于2017年11月29日的人民法院报第六版。
刊载内容如下:
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助理陈沛文认为,认罪、认罚两个角度来看,律师参与也会体现不同的价值。首先是认罪层面,认罪的自愿性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得以推动的立足点。虽然试点办法要求司法机关应当对于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权利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予以充分的告知,但这样的告知能否使其真正的理解,以至于可以做出理性的判断不无疑问。而特别是对于一些新类型的犯罪,是否构罪都存在争议的时候,这样的认罪很可能会导致冤假错案的产生。其次,是在“认罚”层面,这一阶段的核心就在于控辩双方对于量刑的合理性进行充分的论证与协商,而协商的结果会对最终的从宽产生极大的实质性的影响。“认罚”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适用的过程,被追诉人往往难以准确理解与判断,而律师的介入则可以弥补其协商能力的不足,越是专业的律师,对于“认罚”结果的预测也越准确。因此,在认罚层面,律师的有效参与能够确保“认罚”结果的合理性。
文字编辑及校对: 陈沛文 陈浩 排版设计:贾小玉
推荐阅读
【靖霖要闻】我所发布《刑事辩护标准化服务文本》电子版并欢迎律师同仁使用
【实务研讨】王盛汉:直击“证据无法取得”的有效辩护——林某遥控麻将涉嫌诈骗无罪案
靖霖律师事务所,于2009年10月19日获批成立,系浙江省首家、全国第三家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总所设在杭州,已在南京、上海、北京、宁波、义乌、温州设立分所。目前设有“新型犯罪研究与辩护部”、“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毒品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刑民交叉研究与辩护部”等10余个专业部门,有近百名律师组成刑辩专业团队专门从事刑辩业务。
联系我们
专业 |优质 | 兢业
杭州:滨江区江南大道4760号亚科中心B座16层
0571-87392937/87392255
南京: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商务中心4层
025-86707788
上海:普陀区谈家渡路28号盛泉大厦10楼
021-32206717/32206169
北京: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左岸工社15B层
010-82488010
宁波:高新区光华路299弄39号研发园C区16幢4楼
0574-87115816
义乌:香山路340号
0579-85335539
温州:鹿城区大南路温州世贸中心4101室
0577-88688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