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漫漫逃亡路一晃十七年 漏网嫌犯终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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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出租房里的一起抢劫案
2019年9月,海淀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发生在十七年前的杨某甲抢劫案。该案中杨某甲共有四名同伙,包括杨某甲的弟弟杨某乙、顾某、蒋某、张某某,均来自黑龙江萝北县。
五人中最先提出抢劫想法的是顾某,顾某有一次偶然听自己女朋友张某某说自己和妹妹居住的宿舍里有几个女孩很有钱,每个人都有手机,其中一个女孩的朋友田某,经常去她们住处,每次都随身携带大量的现金。顾某便萌生了伙同他人与张某某里应外合抢劫钱财的想法,并得到杨某甲两兄弟、蒋某、张某某的支持。
2002年3月12日,杨某甲两兄弟及蒋某、顾某来到北京,租住在海淀区花园桥附近,四人伺机而动。几天后,杨某甲和顾某、张某某趁着张某某同屋的女孩不在,进入犯罪地点,熟悉犯罪和逃跑的路线。之后,顾某、张某某在市场买了三把约30公分长的西瓜刀、三副面具、两双女用高筒袜、手套、宽胶带等物品。顾某还配备了一把自制的左轮手枪,银白色,可装六颗子弹。准备好上述这一切后,四人开始静等张某某的消息。
2002年4月4日,顾某接到张某某电话称田某已到其住所。于是,杨某甲等四人头戴面具或丝袜,手持尖刀和手枪,在张某某的接应下顺利进入被害人住所。一进屋,四人便用胶带将屋里所有的人绑了起来,蒙上眼睛。通过殴打被害人田某等人,四人抢到爱立信、摩托罗拉等品牌手机六部,当时价值人民币6330元及现金人民币12070元。在抢劫过程中,造成被害人田某头部、手部多处割裂伤,经鉴定为轻伤(依据审判时的标准)。四人得手后,在花园桥附近的出租屋里与伪装成被害人的张某某汇合,由顾某分赃后开始了各自的逃亡之路。
逃亡各奔东西,落网终将判刑
杨某甲的弟弟当晚18时许逃往天津,后因被民警盘查时无法说出身上手机的来源被抓获;蒋某逃往青海,顾某和张某某逃往沈阳。除杨某甲外,同案的其他四名嫌疑人均在2002至2007年间被抓获归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到案的顾某等四人实施的是非常典型的入户抢劫行为,多名犯罪嫌疑人经过预谋,设定内应,蒙面持尖刀等凶器闯入事主家中,采用捆绑和暴力殴打等手段,抢劫多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据审判的标准),分别对四人以入户抢劫罪判处十一年到十三年不等的刑期。
案发当日,拿到1000余元赃款的杨某甲便匆匆离开了北京。2002年4月5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对其立案,并在4月10日发出拘留证。杨某甲为逃避侦查,使用了胡某某的假名。期间改名换姓的杨某甲还在2009年因为犯盗窃罪被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逃亡的十七年里,杨某甲没有一次回过黑龙江老家,先后前往湖南、辽宁、山东等地打工。
让杨某甲意料不到的是,海淀公安机关还是在2019年9月18日找到了他。当时身在山东打工的杨某甲像往常一样走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当民警出现的那一刻,杨某甲就意识到自己应该是东窗事发了。在民警的追问下,杨某甲说出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并承认了自己十七年前参与入户抢劫的犯罪事实。
悔罪为时不晚,人生无法重来
我院承办人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杨某甲时,他说:“当民警给我戴上手铐的时候,我反而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被关在看守所里的那晚,是我十七年来睡得最安稳的一天”。
检察官讯问时,杨某甲表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十分后悔,其间也曾想过投案自首,但总是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可以多逃一段时间晚一点再来自首。17年来,他每次看到警车从身边路过都怀疑是来抓自己的,即使是听到警笛声都能手心出汗,每一天都过得心惊胆战。为了生计,他在大连、山东等地的工地上靠搬砖、和水泥赚钱养活自己,一有风吹草动就要换地方。他也想回故乡看看,十七年里,他错过了见自己父亲的最后一面,也没能给自己年近百岁的老母亲尽孝。
随着这起特大入户抢劫刑事案件的最后一名嫌疑人落网,杨某甲的逃亡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正所谓浪子回头金不换,对于那些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不要心存侥幸,与其在逃亡中心惊胆战,不如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只有真心悔过接受法律的惩罚,才能开始新的生命。
供稿 | 李莹、李辰
编辑 | 梅玥、刘松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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