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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专盯的哥下手,二男子面临“二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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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26日22时34分,出租车司机李师傅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搭载三名男子后,车内财物被盗。


出租车司机

李师傅






      “有三名男子招手打车,我就把车靠边停下。其中一名男子坐在副驾驶座,另外一名男子坐在后排右后方,还有一名男子在右后车门处站着。


       坐在副驾驶的男子说去XX健身房,我说不认识,他就让我开导航,于是我就用手机开始导航。在车外站着的男子用手敲我的车窗玻璃,我扭头看他,他问我西三旗有多远,我说没多远。这时坐在副驾驶的男子说,你要不认识我们就换辆车,然后他们就下车了。


       我开车向前走了50米左右,发现放在仪表盘上的钱没了。”


       经查,2019年4月至7月,赵甲、胡乙(均为化名)伙同另一名男子(未到案)通过假借打车方式,多次盗窃出租车司机财物。该三人通过招手打车的方式乘坐出租车,进入出租车后三人即分工协作,伺机盗窃。一人在副驾驶位置打掩护,负责与出租车司机攀谈,如报虚假地名等分散司机注意力;其他人则伺机盗窃司机放置于车内储物格等处的财物。得手后,三人随即找理由下车,趁夜色逃窜。


       赵甲因犯盗窃罪,曾于2012年11月20日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胡乙因犯盗窃罪,曾于2005年10月20日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说法


       赵甲、胡乙伙同他人多次盗窃,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二人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赵甲、胡乙自以为出租车上一般不装行车记录仪,且车内客流量较大,即使出租车司机发现财物丢失也不能证明是其偷的,结果却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该二人已被海淀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在此,检察官也提醒广大出租车司机朋友要提高防盗意识,发现财物被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及时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供稿 | 王楠、杜孝武

编辑 | 徐天霖、刘松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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