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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元旦春节临近,酒驾醉驾的五大常见误区需注意

随着元旦、春节假期临近,走亲访友、聚餐饮酒活动增多,酒驾、醉驾也进入易发多发期。现实中有一部分人对酒驾、醉驾存在误区,以致产生违法犯罪行为并为此付出惨痛代价。检察官根据大量司法实践,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和社会公众注意酒驾醉驾五大常见误区。

误区一:

“我叫代驾了,他就在前面等我呢”

当前社会很多人已经逐渐养成酒后叫代驾的习惯,但大家往往容易忽略的是“全程”二字。如我院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中,有的驾驶员驾车从停车场开出来,只是为了与在出口等候的代驾见面,但在交接途中被交警查获;还有驾驶员在被代驾送到目的地后,挪车时被交警查获,这些案件中有的行驶距离甚至不足五米。

事实上,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都属于道路,酒后在上述地方驾驶机动车也可能危及交通安全,构成酒驾或醉驾。叫代驾不是“免检证”,更不是“护身符”,请牢记“酒后全程不开车,全程不碰方向盘”。

误区二:

“我就昨天晚上喝了点酒”

有人认为,酒精易挥发,所以饮酒后只需要睡一觉即可驾车。事实上,睡醒不等于酒醒,酒驾、醉驾的认定标准与酒后间隔多久开车没有关系,只与血液中酒精含量多少有关。因为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效率是有限的,过夜之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仍然可能含有酒精,从而构成酒驾或醉驾,危及交通安全。

如我院办理的王某某危险驾驶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友人饮酒至凌晨一点后回家休息,早上八点睡醒之后自以为没事,便照常开车上路,但在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被交警查获。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前一天饮酒后二十四小时内尽量避免驾驶机动车,以防涉嫌酒驾、醉驾。

误区三:

“我骑个三轮车算什么酒驾”

有人认为酒后禁止驾驶的是四个轮以上的客车或者货车,酒后骑三轮车不算违法,还有人认为酒后禁止驾驶的是烧油的汽车和摩托车,和电动车没有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经鉴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酒后驾驶上述交通工具仍要受到相应处罚。

如我院办理的牛某某危险驾驶案中,快递员牛某某饮酒后驾驶快递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交警查获。经鉴定,涉案快递三轮车属于“机动车”。

误区四:

“这么晚没人查”“交警也怕冷”“交警不查小路”

有人认为酒驾醉驾不可怕,被抓才可怕;更有个别人侥幸躲过检查,便盲目自大,将酒驾、醉驾当成与交警“躲猫猫”的游戏。事实上,酒驾、醉驾的案件除了来自交警日常在道路设卡查获之外,也有部分源自于群众的监督举报。如有的是酒后在停车场与其他车辆发生剐蹭,后被路人举报;有的是酒后在小区内地库挪车,与保安发生纠纷,后被物业举报;有的是酒后在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事故相对方举报。

酒驾醉驾的行为时刻威胁着驾驶员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一次侥幸的“胜利”比十次“失败”更可怕,请广大驾驶员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犯险。

误区五:

“我是在被查之后没注意才喝的酒”

有的人自作聪明,妄图通过被查后自饮酒水以逃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接受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因此,为逃避法律追究,在被查获后又饮酒的,酒精含量的认定“不看时间看含量”,均按照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处罚。

如我院办理的刘某某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酒后驾车被他人举报,其得知交警正在赶来,便又下车前往饭店自饮酒水。后我院通过调取刘某某在被举报前的餐饮消费明细、道路监控录像以及同饮人证言等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并按照被抓获后的血液酒精含量处罚。

供稿 | 刘晓丹、马一鸣

编辑 | 韩晴、单凯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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