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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的开始完成分属不同会计期间如何确认收入?
劳务的开始完成分属不同会计期间如何确认收入?
请问书上说劳务的开始与完成分属不同会计期间,且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这里的资产负债表日是仅指年度还是包括月度季度?如果是跨年提供劳务是月末按进度确认收入还是年末确认?还是都行?
解答:
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主要是年度报表,包括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并经过CPA审计过的会计报表也是年度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执行的也主要是上市公司和大中型国企。
从《企业会计准则》取消“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的会计科目看,对于发生在同一个会计年度的费用,其实《企业会计准则》已经不在乎成本费用在年度内的是否分摊,只要不影响会计年度的会计利润就可以。
因此,对于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重估相关价值的,比如计提减资准备、跌价准备等,多数企业是在半年度、年底时进行,平常的月底一般不做处理。当然,如果劳务服务如果年度中间完工(100%)的,就在完工当月就全部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