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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不分配利润合伙人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合伙企业不分配利润合伙人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有限合伙企业每年的利润如果不进行分配,是否还需要缴纳税款?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不分配利润(当年留存所得、利润),也是需要按照“先分后税”由合伙人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其中个人合伙人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合伙人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个人合伙人的需要按规定分季度(月度)进行预缴申报,在次年1月1日-3月31日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