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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行承担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员工自行承担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既然已经是员工自行承担了,当然就不是企业的支出,按照上述规定就不得税前扣除。
社保费分为企业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员工个人承担部分,通常是从工资扣除,然后企业统一缴纳,对于企业来说,员工承担部分只是代收代付,不能作为企业支出在税前扣除。
当然,实务中还可能存在挂靠社保或员工停薪留职等情况,员工自行承担全部的社保费。抛开这些情况是否违反社保法不谈,仅从会计和税务方面讲,这些情况下的员工自行承担的社保费也是一种代收代付,不是企业的实际支出,也是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