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报酬可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并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吗?
独立董事报酬可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并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吗?
解答:
(一)证监会:独立董事存在雇佣关系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是这样对独立董事进行定义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之前是存在聘用(受聘)关系的,二者之前虽然不是劳动关系却是雇佣关系。
(二)证监会规定与个人所得税规定有点矛盾
1.独立董事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文第二条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规定:(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八、关于董事费的征税问题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上市公司聘用的独立董事的报酬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董事费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按个人所得税规定,推断独立董事是“独立”和“非雇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因此,判断劳务报酬所得的关键词是“独立”和“非雇佣”,而工资、薪金所得的关键词是“非独立”和“雇佣”。通常情况下,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
(三)会计准则:独立董事属于企业职工的范畴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2014版)说明如下:
本准则所称的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具体而言,本准则所称的职工至少应当包括:......2.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设立董事、监事,或者董事会、监事会的,如所聘请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等,虽然没有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属于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属于本准则所称的职工。......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独立董事被会计准则明确界定为“职工”。
所以,企业会计上处理支付给独立董事报酬(董事费)时,应该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其计入职工薪酬,与其他的正式职工和临时职工并无不同。
(四)企业所得税:独立董事就是“临时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独立董事的身份虽然高贵,但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其实跟“临时工”是一样的,企业也不给购买社保等,除个税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申报外,支付的董事费就是工资薪金,按照15号公告规定是可以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但是,对于独立董事的报酬,能否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中申报,并作为职工福利费等其他费用的限额扣除基数,到目前为止并没有看到有明确的规定。
但是,有一项规定是可以作为参考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自己发工资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反之,以“劳务费支出”在税前扣除的,是不能作为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也不能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此,对于独立董事的报酬,能不能作为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能不能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建议企业咨询主管税务局的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