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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是否包含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相关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是否包含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相关的进项税额?
解答:
提问的说法存在瑕疵。包含,但不是全部。
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如果将外购、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的,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比如,企业在节假日期间将自产货物作为礼品赠送新老客户的,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方面计入“业务招待费”。由于该无偿赠送需要视同缴纳增值税,那么其进项税额就可以按规定扣除。
“业务招待费”包括个人消费,但是并不等于全部都是个人消费。
“业务招待费”包括个人消费+无偿赠送等,而无偿赠送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其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
“业务招待费”中个人消费,比如吃吃喝喝,比如外购名酒用于业务招待时饮用,就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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