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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有存货(库存商品)的计税基础小于账面价值的吗?
实务中有存货(库存商品)的计税基础小于账面价值的吗?
解答:
这种情况很常见。
会计核算的“账面价值”初始计量,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六条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税务方面的“计税基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大家都清楚,我国税务管理的一大特点就是“以票控税”。
本来外购存货初始计量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但是,外购存货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如果没有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或其他凭证的,就无法作为“计税基础”。
比如,外购存货没有取得发票,或者运输费、装卸费等没有发票等,按照规定不得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就是因为“计税基础”小于“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