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使用个人账户收取560万的经营收入,罚没金额仅1万元,请问这个处罚的罚没金额合理吗?税务局无权对私人卡收款或公转私等行为做出处罚,因为不是税务局的职责。税务局只能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法规定,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的做出处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按照企业少缴的税款罚款50%(0.5倍),是符合税法规定的。况且,现在各省市区税务局也都出台有处罚的具体的细分标准,防止行政执法人员任意使用自由裁量权,甚至现在一些区域比如“长三角地区”跨省市还是统一了处罚标准。所以,不用担心人家税务局的处罚不公平。由于截图显示的信息太少,无法准确计算出少缴增值税等是否正确,故不予评析。总分公司在不同城市需要合并人数后在总公司缴纳残保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