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设备的赔偿金属于价外费用吗?
损坏设备的赔偿金属于价外费用吗?
请教,我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服务,服务过程中客户损坏了提供服务的设备,收到客户的赔偿金应该按服务费用的增值税价外费用考虑开具服务收入6%的发票?还是按销售货物开具13%的发票?还是还是按照营业外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谢谢
解答:
需要缴纳增值税,且按照服务税率6%计算增值税。
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七条 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 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同时,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 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因此,首先可以判定服务行业对损坏设备收取的赔偿金,属于“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
其次,服务行业肯定是以服务为主,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比如,酒店住宿提供免费的矿泉水、速溶咖啡等,餐饮服务行业在销售菜品同时销售酒水等货物(外卖除外),都是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所以,餐厅如果因为客人打坏餐具而赔偿的,就跟销售酒水一样的缴纳增值税,税率是6%,而不是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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