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税务: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4年5月)
1.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查询已开发票资料汇总数据并导出?
答:您好,请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模块进入,选择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系统会依据条件展示查询结果,在查询结果中选择需要导出的发票数据,点击“导出”即可。
2.“手中结存的税控纸票可在税控系统继续开完”与“企业未开具完毕的纸质发票可通过电票平台进行开具”是否矛盾?“手中结存的税控纸票可在税控系统继续开完”是否可以选择在电票平台中开具结存发票?
答:当前纳税人远程注销税控设备需满足以下条件:①纳税人状态为“正常”;②非成品油生产、经销企业,非机动车、二手车企业;③已纳入数电票试点,且未核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④除六类特殊发票外,纳税人持有的其他税控发票结存需为0;【六类发票指: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折叠票)、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折叠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六联无金额限制版)、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⑤纳税人不存在未办结的发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业务;⑥持有未注销的税控设备,并且未持报税盘。
上述六类发票如果仍有结存,系统在远程注销过程中会提示纳税人剩余税控纸票将切换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开具。
3.《试点纳税人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若开票方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受票方是否还可以对该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
答:【北京口径】数电票未确认用途及未入账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数电票将被锁定,不允许受票方再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操作。数电票未确认用途已入账的,若开票方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后,允许受票方对该数电票未冲红的部分进行抵扣勾选;若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发票,则不允许继续抵扣勾选。
4.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在税控设备未注销的情况下,还需要每月抄报税及清卡吗?
答:【北京口径】不注销税控设备的纳税人,每月仍需抄报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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