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较高周转使用的存货可以摊销吗?
价值较高周转使用的存货可以摊销吗?
关于存货摊销的问题,公司有些存货(具备周转属性)金额比较高,一次性领用出来成本较高,我想咨询下,如果不把它变成固资资产,可以有相应的摊销方式吗?
解答:
“周转材料”,与“固定资产”具有相似性,都是可以多次重复使用;“周转材料”的使用期限也可能超过一年,也跟固定资产类似。
之所以计入“存货(周转材料)”,而不计入“固定资产”,除了使用期限的影响外,就是“固定资产”入账金额标准的限制。
虽然《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等,都没有对“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规定具体的金额标准,但是在实务中每个企业或企业集团,为了规范化或标准化等,一定是会有一个“金额标准”的,比如2000元、5000元等。
因此,对于金额低于了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但又能重复使用的,会计核算通常就计入“低值易耗品”或“周转材料”。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规定:“.二、周转材料的处理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按照上述指南规定,有三种摊销的方法: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其中,“分次摊销法”,几乎与固定资产折旧的直线法完全一致。比如,建筑施工企业,某种脚手架预计使用期限是18个月(1.5年),采用“分次摊销法”的话,就直接用金额除以18,就可以得出每月的摊销额。
“低值易耗品”或“周转材料”,属于流动资产,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填入“存货”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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