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形成的产品可否转入至库存商品科目?
研发形成的产品可否转入至库存商品科目?
研发型制造业形成的产成品且该项研发成品形成了销售合同,研发费用能否转入库存商品,假如转入库存商品后相关的研发费用能否再享受加计扣除?
解答:
企业在研发过程中,会消耗大量的人工费用、材料以及动力燃料等,除了收获各种研发数据、研发成果等无形资产外,还会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当然也包括研发形成的各类验证机型、设备、新材料等,如果企业将研发形成的各类验证机型、设备等作为固定资产使用也是可以的,甚至作为产品对外出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二)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二)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会计核算需要遵循“真实性原则”等,在研究开发过程中产出产品、副产品、下角料等时,不再用于研发活动就需要即使对这些有形动产进行确认。
1.确认资产: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2.调整对留存收益的影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说明: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研发活动形成产品、副产品、下脚料等,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注意:没有要求对以前年度的税前扣除做纳税调整。
3.对外销售时,跟其他产品销售一样,不再赘述。
企业将车辆交给其他公司无偿使用,被要求视同销售,并认定为偷税!
个人2021年代开发票360.45万元未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被倒查催办......
租赁公司在开展直租赁业务中,向供应商支付设备款时设备保证金如何处理?
深圳税务: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40708-20240712)
新购办公楼装修费会计处理错误该如何更正?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该如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