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点 | 兰江: 浅谈绿色信托
兰 江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级顾问
“我对人类感到悲观,因为它对于自己的利益太过精明。我们对待自然的办法是打击并使之屈服。如果我们不是这样的多疑和专横,如果我们能调整好与这颗行星的关系,并深怀感激之心对待它,我们本可有更好的存活机会。”
--《寂静的春天》【美】(Rachel Carson)
根据2019年12月26日通过的《绿色信托指引》第二条的规定,绿色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活动,通过绿色信托贷款、绿色股权投资、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产业基金、绿色慈善信托等方式提供的信托产品及受托服务。”
可持续发展关乎人类福祉,事关企业存亡,没有一个市场主体能够置身事外。全球企业参与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主流趋势,这是因为企业通过参与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不仅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资源、环境、气候等长期可持续发展难题,充分履行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此同时,也是更重要的一点,能为自身业务增长赢得一线生机。
2006年,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概念开始出现,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以及各国政府的共同努力下,ESG已经成为主流投资理念。特别是,新冠疫情爆发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压力增大后,可持续发展意识显著升高,资金加速流向ESG投资领域,截至2020年末,全球ESG投资规模达到35.3万亿美元,保持较快增速。2020年,我国开始落实碳达峰和碳中和国家战略,金融机构积极助力低碳绿色发展要求,深入践行ESG理念,信托公司取得了一定成绩,不过根据相关信息披露,相比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商业银行等领先机构,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正如《绿色信托指引》第七条的规定,信托公司在筛选企业/项目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优先考虑服务国家绿色发展重点扶持、认可的企业和项目;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方面表现优异的企业;在节能、环保等环境指标优于行业标准的企业及项目;
(二)严格控制信托资金投向高排放、高污染、高能耗型企业及项目,但信托资金用于此类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推动绿色发展的项目除外。
通过遵循以上两个原则,才能做到科学筛选项目,进行有效的投资,切实做到把资金优先向绿色项目和企业进行倾斜。
根据《绿色信托的指引》第15条的规定,绿色信托业务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绿色信贷、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产业基金、绿色供应链金融、碳资产交易、绿色公益(慈善)。
信托行业应该抓住全球绿色产业大发展的机遇期,努力践行ESG理念,加大资源投入,提高专业能力,大力培育绿色信托,进行创新转型。
第一,强化践行ESG理念的战略导向。绿色发展是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可持续发展成为必然趋势。充分认识践行ESG理念的重要性,将ESG发展战略与组织架构设计相衔接,建立专业化团队或者部门,以专业力量推动相关战略政策的落地。
第二,强化制度流程建设。借鉴成功案例经验,根据行业发展特性、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方面因素,有效设计ESG投融资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专业评审流程和标准,严格把控业务风险。
第三,强化产品服务创新。积极创新服务信托,诸如碳资产服务信托、绿色资产证券化等,强化信托制度在绿色低碳发展中的应用;创新交易模式,总结ESG投融资业务过程中的难点和痛点,引导社会闲置资金流向可持续发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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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兰 江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兰江,先后毕业于纽约市立Baruch商学院、纽约Fordham 法学院,分别获得金融&市场学MBA,及金融&公司法法学硕士,曾先后就职于中、外律所和投资行业十多年。主要执业领域为:境内外家族信托、QFLP&QDLP和美股SPAC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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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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