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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地球》遭遇1元盗版,如何拯救中国科幻片票房?

米新磊 周公观娱 2022-03-20

 

刚刚过去的春节档,中国电影市场再次被引爆。《流浪地球》《疯狂外星人》《飞驰人生》和《新喜剧之王》等影片集体亮相,各领风骚。根据猫眼的数据显示,春节档的八部影片六天联手砍下了超过58亿的票房,一举造就了中国电影史上的最强春节档。这其中,《流浪地球》以20亿的票房拔得头筹。



这个亮眼成绩让众多电影人为之一振,自2016年以来持续几年的市场低迷仿佛被如此佳绩所驱散。但是作为春节档冠军的《流浪地球》还没来得及庆祝票房大捷,就被迫投入了一场战斗之中—“打击盗版”。

 

据报道,在《流浪地球》刚刚上映几天,某二手平台上就开始叫卖高清盗版资源,售价低至1元;此外,还有打包集体出售春节档所有影片高清资源的,价格也不过几块钱而已。在叫卖的盗版资源中,除了常见的TS版(枪版)之外,还有很多清晰版本,疑似从源文件直接拷贝而来,这种盗版资源的大幅扩散,对于热映电影的伤害无疑是致命的。

 

因此,如此大规模的集体盗版现象,被业内称之为中国电影史上最大的泄露事故,与史上最强春节档形成了鲜明而尴尬的对比。

 

事实上,版权方和盗版的战争渊源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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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盗版的三种形式

 

一般来说,要想有效遏制一种现象,都是从源头打击开始。

 

如果从源头来讲,影视资源的盗版可能通过三种方式流出:偷录、拷贝泄露、正版资源复制。

 

1、偷录

 

对于热映影片来说,偷录的盗版资源是最常见的,一般是指通过在电影院架设数码摄像机或使用手持摄像机盗录而产生的资源。但此类资源的画面通常偏暗,人物常常会失真;而且由于声音是从摄像机自带的话筒录制,所以有时候还会录到观众的笑声等声音。此类盗版资源一般被称为“枪版”。

 

2、拷贝泄露

 

拷贝泄露这种盗版现象,产生的后果可能要比影院盗录的情况严重得多,因为从直接源文件拷贝而出的资源,无论声画都要比枪版要清晰的多,对于要求不高的观众来说,很可能就此即可满足观影需求。既然花几块钱就可以看完清晰资源,谁还会再去买电影票或者去视频网站充会员?

 

此外,拷贝泄露这种情况很难追查,因为每个制作部门都有可能会流出。如2017年4月正在热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资源被泄露,给片方造成了巨大的损害。虽然流传的全集视频标注着“送审样片”的字样,表明该剧是在送交有关部门审查的环节泄露的,但到底是递交人员还是审查人员出了问题,无法再进一步锁定。


(《人民的名义》盗版资源截图) 


3、正版资源复制

 

而正版资源复制这种方式,一般都发生在影视剧正式播映之后,在已经登陆视频网站或发行正式蓝光碟或者DVD,通过对于此类正版资源复制后,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进一步的扩散或传播。在中国,到这个阶段的盗版控制,除非花费大量人力财力进行专项治理,否则很难会见到什么效果。但毕竟已经过了正式播映的窗口期,票房或收视率如何已成定局,所以片方一般会视成本而定是否采取措施,但更多时候是望洋兴叹然后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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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盗版源头三板斧


从司法实践来看,从源头打击前述三种常见的影视盗版现象,也存在三种方式。虽然从现实应用效果来说,即时性都不能完全满足需求。

 

1、民事:针对电影院的侵权诉讼

 

这种方式主要针对的是电影院在“偷录”这种侵权行为过程中存在放任或过失等过错的情况。因此,制片方可以起诉电影院与偷录者构成共同侵权。

 

在现实中,仅凭网上流传的一段偷录的盗版资源,想要定位偷录者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是,通过该资源去定位从哪家影院流传出来的,在技术上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原因是每家影院的放映机上都会有一个独一无二的水印,即便是枪版的资源,通过相应的鉴定机构依然可以识别出该水印,从而精准定位相关影院。

 

2012年,华谊兄弟公司就因电影《画皮2》偷录及传播一事,将影院所在的马鞍山大华时代电影大世界有限公司及相关网站诉至北京海淀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22332号]。法院审理后认为,《画皮2》全长134分钟,大华公司的员工在放映窗口录制了《画皮2》,且录制行为发生在首映当日,故法院有理由推定在《画皮2》长达134分钟的首映时间范围内,大华公司对于其公司员工在放映窗口以普通DV录制《画皮2》的行为应当已经知晓,但大华公司明知其公司员工未经许可录制《画皮2》却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应视为对其员工拍摄《画皮2》行为提供了帮助,构成对华谊兄弟公司复制权的侵犯。

 

2017年,华谊兄弟因电影《芳华》盗录视频事件将两家影院及相关网站诉至北京朝阳法院,该案由周公团队代理,目前还在审理之中。


 

当然,此类诉讼对于如何证明影院存在过错有较高的要求,所以在现实中并不常见。但如果能推广开来,对于督促影院加强对于偷录行为的监控,无疑会有正面的导向作用。

 

2、行政:“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不论是偷录的资源,还是因拷贝泄露而流出资源,事后追责源头固然重要,但当务之急还是防止扩散,及时止损。因此,通过行政程序加快网络平台上盗版资源的通知移除进度,不失为一个有效的方式。而国家版权局的“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就是其中之一。

 

2013年底,我国出台了《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从2014年起国家版权局不定期公布热播、热映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对进入名单中的作品进行重点的版权保护。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同时,要求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名单内的院线电影等资源的传播进行严格管控,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具体而言:

 

(1)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在影片上映期内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

 

(2)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

 

(3)提供搜索链接的网络服务商、电商网站及应用程序商店应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2019年春节前,国家版权局公布的第一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就包括了春节档的全部八部电影。2019年2月10日,国家版权局官方微博发文回应春节档院线电影盗版横行现象,并公布了多种侵权线索举报途径。

 


3、刑事:侵犯著作权等罪名

 

对于复制、传播盗版资源行为最严重的一种惩戒措施,无疑是通过“侵犯著作权罪”等罪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等侵犯著作权情形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而最知名的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是2014年同时入选的最高法和最高检知识产权十大案件的“周志全等7人因‘思路网’侵犯著作权罪案”,被媒体广泛报道为“中国版权第一案”。而将种子文件上传至互联网供注册会员下载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当时国内尚属首例。

 

本案涉及的“思路网”是全国知名高清网站,HDstar论坛是思路网的内站,非开放注册,需付费购买邀请码才能成为注册会员。在该案中,被告人周志全雇用被告人苏立源、曹军、贾晶洋、李赋然等人,于2009年1月至2013年4月期间,以会员制的方式将3万余个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电影、电视、音乐等作品以种子文件的形式上传至HDstar论坛,供2.6万余注册会员下载,并通过在思路网站上投放广告收取广告费及销售注册邀请码和VIP会员资格营利。此外,被告人寇宇杰雇用他人,使用专业拷贝软件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2300余部影视作品复制至4000余份硬盘中,并通过淘宝网店予以销售。

 

2014年5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7名被告人五年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各并处罚金100万元至2万元不等。二审维持原判。

 

而近日被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万元的“BT天堂”站长袁某飞一案,也基本延续了“思路网”一案的思路。





遏制盗版之路艰而险

 

虽然与最早期盗版泛滥完全无法控制的境况相比,现如今的我国的市场环境已经改善很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也完备了不少。但移动互联网和云技术普遍应用的时代,技术的革新带来了更多更新的挑战。盗版,仍然是笼罩在内容行业头顶的幽灵,始终挥之不去。

 

如何才能有效地遏制住它,在世界范围内恐怕也是个难题。因为这不单单是个法律问题,除了对盗版行为的惩处力度仍需加强外,还需要技术防护措施的提升,人们内容付费习惯的养成,版权意识的提升等等。

 

可以预见的是,在很长时间内,盗版现象还将持续下去。但是,就像这次《流浪地球》上映期间很多观众主动向制片方举报盗版链接、狙击盗版一样,我们至少看到了越来越多的人仍然尊重优秀的原创作品,这就是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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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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