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历史上的今天,新法实施!(十四)
4月1日
1.《中华人民共和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已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07年修订,也就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该法历经2016年、2018年两次修正,主要规定了节能管理、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节能技术进步、激励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
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已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于2009年修正。该法规定了进境检疫、出境检疫、携带、邮寄物检疫、运输工具检疫和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历经2009年、2015年、2018年三次修正。该法规定了电力建设、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电力供应与使用、电价与电费等内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
法律适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制定该法是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于2015年修正。制定该法是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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