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亮生活】第198期:幸福车行为张老板代售挖掘机花费了2000元的宣传费,应该由谁负担?
民法典
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
都息息相关
您的每一个民事行为
都要受到
《民法典》的规范哦
为了帮大家更好地学法用法
怀柔普法
【“典”亮生活】栏目
给大家邀上几位学法小伙伴
让咱们一起来看看
发生在他们身上的
法治小故事
间表
·本期题目·
- No. -
01
张老板将自己的三台八成新的挖掘机放在幸福车行代为销售。张老板要求,挖掘机出手的价格为每台10万元,卖出一台,幸福车行可获得5000元报酬。幸福车行同意了张老板的委托,双方签署合同。
以下关于这份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单选)
A、张老板与幸福车行签订的是买卖合同
B、张老板与幸福车行签订的是中介合同
C、张老板与幸福车行签订的是行纪合同
D、张老板与幸福车行签订的是委托合同
- No. -
02
幸福车行答应为张老板代为销售三台二手挖掘机,为了达到张老板要求的价格,幸福车行在网上和门店周边专门进行了宣传,花费2000元,最终成功将三台挖掘机卖出。
幸福车行花费的2000元宣传费应该由谁来负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多选)
A、幸福车行自己负担
B、由张老板负担
C、双方各担一半
D、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做出约定
上
期
答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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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奶奶家小区的业委会经过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要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新物业公司入驻小区,但原物业公司却迟迟不肯进行交接,占用物业服务用房,扣留重要服务资料等。面对这种情况,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多选)
A、物业合同终止,原物业公司就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
B、物业公司拒绝交接,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损失
C、物业公司拒绝交接,坚持继续服务,不得要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
D、原物业公司拒绝交接,新聘物业公司可以强行驱赶
答案 · A B C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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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心小区物业合同已经终止,原物业公司主动决定撤出该小区的物业服务项目,可小区业主大会却在选聘哪一家物业公司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新的物业服务合同还未签署。这种情况下,原物业公司能一走了之吗,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多选)
A、可以,合同已经终止,原物业公司没有义务继续服务该小区
B、不可以。在小区新物业公司接管前,原物业公司应该继续管理
C、原物业公司继续管理的,有权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D、原物业公司拒绝继续管理的,业委会应该自行组织人员进行管理
答案 · B C
《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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