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一凡:关注公共设施,聚焦一老一小,推动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好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建设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完整居住社区,将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对此,《中国建设报》联合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邀请相关专家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于一凡 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科学技术委员会社区建设专业委员会委员
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尽管近年来我国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但在地区之间和社区之间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亟待从公共设施配套、公共活动空间、社区治理等方面实现均衡发展。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福建、广东、辽宁、湖北、青海等省的部分市(县)陆续开展了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探索共同缔造的长效机制。可以说,《意见》是在前期实践基础上的总结和提炼,《标准》则是在广泛摸底的基础上针对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开出的处方。
与此同时,近年来全社会对居住社区规模、形态、配套和管理等产生了很多讨论,既反映出进入新时代以来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多样化追求,也凸显着人居环境和城市管理迈进精细化发展阶段的迫切需求。尤其是经历了2020年年初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防疫期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和空间环境对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发挥了关键作用,使人们愈发认识到完整居住社区对保护生命安全、维持基本生活活动、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重要价值。
综合来看,我认为《意见》和《标准》有四大亮点。
亮点一:关注公共设施
亮点二:聚焦一老一小
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和家庭生活方式、儿童养育模式的变化,《意见》明确提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幼儿园、婴幼儿照护设施的规划设计要求与配置标准,并对居住环境的无障碍设施、道路、绿地、活动场地等空间提出了全龄友好的设计要求。加强对“一老一小”的服务保障和环境支持不仅与每个家庭息息相关,更充分反映了《意见》对当前居住社区需求结构特征的把握和对弱势群体的关爱,体现了全龄友好、社会公平和持续发展的思想内涵。
亮点三:促进旧区更新
国务院常务会议、政治局会议等重大会议多次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出决策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阶段,我国城镇居住社区大体有三种类型共存:建国前遗留下来的民居,如北京的胡同、上海的里弄;建国初期到住房体制改革之间建成的单位公房,如企事业单位大院和工人新村;住房体制改革以来建成的商品房、保障房和公租房等。不同阶段形成的居住社区不仅在环境品质、公共设施配套方面存在差别,相应的物业服务和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就当前城市人居环境的状况而言,部分地区的居住社区环境安全、健康和基本公共服务配置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人民群众对空间环境、公共服务和社区治理水平的满意度还有待提高。《意见》抓住了当前的主要矛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改造重点,强调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和多种模式,致力于建设好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亮点四:强调共同缔造
完整居住社区的含义不仅包含完备的设施和宜居环境,也包含整体管理,主要目标是培育行动者、组织者和居民之间的协调、责任和信任,建设共建、共治、共享机制,结合生活圈的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完整居住社区的建设。《意见》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促进社会力量和居民广泛参与,通过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推进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由政府为主向社会多方参与转变,打造新时代的居住社区管理新格局。
完整居住社区的建设不仅是对居住环境的精心规划与设计,从而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也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通过整合协调责任、信任等治理机制,实现社区精神与凝聚力的塑造。在社会整体转型的今天,建设“完整居住社区”正是从微观角度出发,进行社会和空间的重构,通过对人的基本关怀,维护社会公平与团结,最终实现和谐社会的理想。本次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不仅顺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追求,也表明了国家致力于促进发展成果更加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的决心,令人备感鼓舞。
联合策划:中国建设报·中国物业|中国建设报·中国房地产|中国建设报·高质量发展|中国建设报·中国城管
智库支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