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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大人物不争论

2016-06-28 尤文·韦伯 领导文萃


纽约房地产商威廉·哈芒卖过超过2亿美元的房子。他最爱说的一句话是:“推销员最大的禁忌就是与客户争论。争论是一种竞争,而任何人都不想在竞争中失败。”

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如果你一定要迫使他人承认自己的错误,往往会一无所获。也许,只有那些没有经验的新人才会采取这种笨方法。

真正的成功者,总会谦虚地请他人评述自己的意见,继而使他人赞成自己。管理大师莱芬维尔有一句名言:“在我看来,那句机智的‘先生,您的高见是……’比其他呆板的说法更有效。”

富兰克林影响过数千万人,当他年幼还住在费城时,就已经明白这一点。

像很多机智敏锐的年轻人一样,富兰克林十分骄傲,总是带着一种自信自傲的表情与他人说话。有一天,一位老人当面指出他的这一缺点。

老人说:“你的所有意见,对每一个与你意见不同的人都是一种打击。谁也不喜欢听你说话,你的朋友甚至觉得你不在时他们更愉快。无疑,这是一件糟透了的事情。”  

后来,富兰克林把自己的处世方式作了调整。

他在自传中写道:“我努力用谦虚的态度表达我的意见。当我遇到一些可能引起争辩的话题时,我坚决不用‘当然’‘无疑’这些表示肯定的词,而通常采用‘在我看来’‘也许,我想是这样’,或者‘据我猜测,应该是这样的’,以及‘如果我的看法是正确的话,那么,应该是这样的’等等说法。”

富兰克林又说:“在我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想获得他人赞同时,这种习惯是很有好处的……我用谦虚的态度说出自己的意见,经常能增加我发言的机会,减少碰壁的尴尬。”

“正是拥有这种习惯,我才能影响我的人民……事实上,我是一个蹩脚的演说者,我没有什么辩才,总是木讷地寻找一些合适的文字,发音还不标准。不过,尽管如此,好在我还可以勉强表达我的想法。”

当然,在某些时候,绝对、独断的见解更有利于使我们的意见和计划让他人接受。

在某些情况下,辩论确实是很有必要的。比如,律师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辩护时,就需要与人争辩,抓住一切可能的机会击败对方。在这种情况下,你真正要说服的对象正是听众。

在两个乐于辩论的朋友之间,一场辩论或许是有益并使人愉悦的。而那其实不是辩论,而是研究。比如,威尔逊总统曾经一口气问了爱德华·博克一小时的问题,使博克只能认同与自己截然相反的意见。后来,威尔逊告诉博克,他改变了主意,经过先前的争论,他能从另外的角度去思考问题。

在生活和工作中,我们总会遇到与别人意见不同的时候。可是,这又有什么关系呢?

一名反对者评价罗斯福道:“如果想与他维持友谊,你不用时刻与他保持一致。当你与他意见不合时,他会说:‘亲爱的朋友,你到这儿来与我争论这个问题真是太好了。你是个很聪明的人,可是,我们在这点上有分歧,我们还是谈点儿别的事情吧。’于是,他就在你不知不觉时诱惑你放弃自己的想法,去接受他的意见。”

有时,我们可以运用豪斯在日记中提到的方法来表达反对意见,那就是:“当你想说出自己的反对意见时,你最好保持沉默以克制自己的情绪,倾听他人的谈论。”

不管那些大人物运用哪些方法去控制他人,我们都可以发现,避免争论是他们共同的策略,他们往往用适度的迎合来感化对方。

(摘自《领导文萃》2013年12月下)

稿件来源:《青年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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