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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封杀有道德瑕疵的演员?

2017-04-14 南方周末 领导文萃

据悉,在选用艺人上,央视坚持“三个不用”的原则:低俗媚俗的节目不用;格调不高的节目不用;有污点和道德瑕疵的演员不用。央视春晚等公开演出,应该对有道德瑕疵的演员说不吗?



正方:吸过毒或搞婚外恋的明星,可以算有污点和道德瑕疵。但是,打架也许是为了自卫或见义勇为呢,未必算有污点和道德瑕疵吧?观众口碑不好片酬却是天价的影视明星,第一谈不上有污点和道德瑕疵,第二似乎有矛盾,需求决定价格,观众有口碑、市场认可的演员片酬才可能高,观众口碑不好却给片酬天价,投资者是傻帽?更何况,吸过毒的明星,该刑拘的被刑拘,吸毒与搞婚外情也会承受社会评价降低的惩罚。对犯过错的艺人再行封杀,是二次惩罚。

反方:对求职者设定必要的标准、招不招某一类人,本来就是用人单位的当然权利。公司不招有犯罪前科或道德瑕疵的人,也谈不上对这些求职者的二次惩罚。公开演出的组织者不用有道德瑕疵的艺人,也同理。其次,某些职位,客观上也不能用有犯罪记录或道德瑕疵的人。保安能招有盗窃前科的人吗?

正方:有必要区分艺人的私德与公德、道德与才艺。吸过毒或搞过婚外情的艺人,私德有瑕疵,也因此名誉受损,但TA仍可能自己掏钱或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为公益慈善出力,可见私德有亏也不妨碍艺人成为一个有公德心的人。私德与公德,哪个更重要?而且,道德上有瑕疵也不妨碍艺人成为一个才艺出众、有傲人作品的人,2016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鲍勃·迪伦以前吸过毒呢。毕竟,出众的表演天赋、观众与市场的认可度,是衡量艺人成功与否的第一标准。

反方:把艺人的道德与才艺割裂开来是有问题的。一个成功的艺人,往往有千百万的粉丝。企业愿意花大价钱请明星代言,就是看中其对粉丝甚至普通人的号召力。公开演出的组织者对有道德瑕疵的明星说不,让德艺双馨的艺人有更多的机会,艺人会更注重自己的道德形象与社会责任。

正方:人不免有个行差踏错的时候。就是坐牢的罪犯,刑满出狱后还要鼓励其重新融入社会、重新做人呢。因为艺人有道德瑕疵,就对其进行封杀,是不是有一棍子打死之嫌?艺人犯了错误,社会也应该给其改正的机会吧?艺人有道德瑕疵,就要砸其饭碗,似有点过了。

反方:打碎的花瓶即使拼接修补,也再回不到原来完好无缺的状态了。艺人的道德形象也是如此。另外,一个公开活动的组织者不用有道德瑕疵的艺人,首先是组织者的权利,其次也谈不上对这些人的封杀,这些人仍可以参加其他公开演出。

(摘自《领导文萃》2017年4月下)

稿件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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