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规范基层权力运行研究
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简政放权的深入推进,大量政府职能下沉到基层,基层单位的职责越来越多,基层干部的权力越来越大,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权力“任性”、妄为,是值得认真思考和切实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
基层权力运行的现状
从调研情况看,基层权力运行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突出表现。
落实民主集中制“一到位”与“三不力”现象并存。“一到位”,即民主集中制执行普遍到位,大部分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能够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要求,推进工作落实。“三不力”,即一是个别单位和干部,拈轻怕重、推托绕磨,执行决策不力,打“擦边球”;二是个别领导搞“一言堂”,信奉“摆平就是水平”,民主要求执行不力。三是个别领导干部怕担责、怕出事,即使民主决定不符合政策要求,也不提出反对意见,集中要求执行不力。
依法履职与感情用事并存。在某些问题的处理上,老百姓看到的是“关系”“人情”大于法。同时,受“官本位”等级观念的束缚,干部注重以上下等级为基础的社会秩序,习惯于上级对下级指令式的领导方式,在主观意识上为“权力滥用”提供了很大的“自由空间”。
全面履职与选择性履职并存。一些单位存在好做易做、能短期见效就积极做,难度大不易做、需要长期才能出成效的就选择性做的现象。重视审批权、处罚权的执行落实,忽视服务、管理等职能履行,“一头硬一头软”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基层权力运行面临的主要问题
权力规范运行的基础不牢固,权力设计不完善。自上而下尚未形成一套从权力运行、权力制约到权力保障的制度体系,已有的制度大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制度体系本身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存在“局部缺失”,从而为权力运作提供了“滥用”的空间。
权力配置不科学。现行“三定”规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和定编制)不够科学,造成一些部门职权重叠交叉,受利益驱动等因素影响,造成条块分割,相互推责,降低了行政效能,浪费了行政资源。
权力分配不合理。有的部门人权、事权、财权都过于集中。权力下放不到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生事物需要及时明确相应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职能,但权力配置跟不上、不到位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权力责任不对等。在实际工作中,乡镇党委政府仅有宣传教育、协调督促、监督检查的权力,没有执法权、处罚权,对于发现的问题,如果相对人不予以整改,乡镇党委政府没有法定权力进行落实。权力项目不清楚。部分单位对承担的行政权力不能了然于胸,特别是对于目前还未涉及到的权力事项不能做出准确判断。比如,甘孜州各县在清理行政权力中表现出权力不一致的问题,多的县有5000多项,少的县只有2000多项。
权力规范运行的过程不透明。
信息公开形式化。对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真实、避实就虚等情况还没有作出相应规定,没有明确责任追究的具体事项和操作办法,使得透明公开成为形式化的东西,难以从根本上遏制“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
公开内容职责化。一些部门公开的事项大多集中于单位职能、岗位职责等,而对于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群众普遍关心的医保办理程序、政策兑现标准、办事所需要件,以及在办事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坚持的原则、遵循的程序、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等则公开不够,看似公开的信息实际上是无效信息。公开方式公式化。一些基层政府、部门还习惯于在办公驻地采用展板、橱窗进行公开,不善于运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等新兴媒体实现政务公开。
公开效果低质化。比如甘孜,由于基层农牧民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特别是汉语水平较低,文盲不乏其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开的效果,大多群众对相关权力应当如何规范运行,不知晓、不明白。
权力规范运行的监管不到位。行政权力运行平台运行不畅。
一是行政权力名称不够统一规范,行权机构按照各自对权力的理解设置权力名称,系统不确认的问题较突出,监督工作难以落地。
二是不同县的同一行政权力设置的工作流程和监察点不一致,差异化设置导致难以实施有效监督。
三是个别部门在履行行政权力中,还不习惯在运行平台上操作,监督部门无法及时进行监督。政务服务中心作用发挥欠佳。审批事项不够集中,进驻事项不到位,限时办结制和并联审批等要求落实不好。自由裁量过宽过大不利监督。有的权力设计不严谨,自由裁量空间大,同样的行为可能受到不同的处理。
权力规范运行的保障不达标。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工作项目与日俱增,工作分工日益精细,工作量逐年加大,干部配备与工作量不相匹配的矛盾十分突出。人才引不进、留不住导致大部分需要专业知识人才的工作岗位人员紧缺。特别是执法队伍缺乏专业人才的问题十分突出。受财力影响,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较突出。
规范基层权力运行的对策
(一)加快改革步伐,确保权力活力释放到位。
一要建立改革工作纵向指导、横向协作的工作机制,避免脱节断档、政出多门,实现简政放权无缝衔接。
二要改革权力运行体制机制,科学设置权力。
三要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四要实行权力分解,实行决策、执行、监督适度分离,保证权力链上每一个环节的廉洁高效。
五要探索改进执法方式,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
六要优化乡镇权力设置,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把权力下放到位。
七要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建立统一的行政自由裁量基准。
(二)亮出权力清单,确保简政放权落实落地。
一是抓紧法规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做到权力行使过程中的有章可循。
二是对“三定”方案进行重新核定,确保编制设定适应工作需要,职责划分清楚明了。
三是梳理权力,亮出“权力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三)推进公开透明,确保权力阳光公开运行。
一要加快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进程。
二要扩大公开的范围。
三要提升公开效果。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形成遏制权力腐败的公众力量。
(四)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一要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监督。
二要强化对权力主体的监督。
三要调动各方监督力量发挥作用。
四要强化监督的惩戒功能,提高不规范用权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使不规范用权成为高风险、高代价的行为。
(五)出台倾斜政策,提升权力规范运行保障。
加大对民族地区的经济投入,提升基层特别是民族地区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用事业留人、待遇留人,让干部安心。加大对民族地区干部运用地方语言的能力培训,加大定向培养力度,采用上挂锻炼、跟班学习等方式带动地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影响、阻碍依法行政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依法行政的法治保障。
(摘自《组工文萃》2016年第二期)
稿件来源:《廉政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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