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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古代的引咎辞职

2015-11-25 陈良 领导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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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官员因工作失职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及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因此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叫做引咎辞职。其实,引咎辞职在中国古代早已有之。据史料记载,春秋时晋国有一个叫李离的狱官,审理一桩案子,由于误听下属人员一面之词,导致一人冤死。真相大白后,李离不仅引咎辞职,而且自杀赎罪。

古往今来,像李离这样过于自责的官员实为罕见。不过,引咎辞职现象却屡见不鲜。由于案例实在太多,不胜枚举。这里,仅以宋代仁宗一朝为例,谈谈几次引咎辞职事件。

宝元元年(1038年),灾异频繁发生,流民大量涌现。而当局束手无策,没有采取救助措施。时任谏官的韩琦上书仁宗皇帝,指责当朝宰相王随、陈尧佐,参知政事韩亿、石立中四人庸碌无能,没有建树;痛陈大宋八十年太平基业,绝不能“坐付庸臣恣其毁坏”。迫于舆论压力,陈尧佐“援汉故事求策免”。也就是说,陈尧佐援引汉代旧例,一旦出现重大灾异罢免“三公”(司徒、司空、司马)的职务,故而请求免职。当年三月一天,王随、陈尧佐被免除宰相职务,分别出任彰信节度使、淮康节度使;韩亿、石立中被免除参知政事职务,降职担任户部侍郎。

庆历七年(1047年),春秋大旱,严重影响农耕生产。宋仁宗连续发布两道“罪己”诏书,灾情并没有缓解。这时候,身为宰相的贾昌朝主动向皇上递交辞呈,也是援引汉代灾异册免三公故事,请求罢免自己的宰相职务。宋仁宗犹豫不决,恰逢御史中丞高若讷进宫讲习,便征询他的意见。高若讷说:“阴阳不和,责在宰相。《洪范》:‘大臣不肃,则雨不时若。’”于是宋仁宗纳其言,罢免了贾昌朝的宰相职务,让他改任武胜节度使、判大名府兼河北安抚使。

皇祐元年(1049年),河北发大水,河堤溃决,灾民流离失所,盗贼四起。在河决民流、灾异频发的情况下,宰相陈执中未能采取有效对策,只是延请术士占卜。为此,言官多次上书抨击陈执中,指责他用人不当,治理无方,不协众望。迫于舆论压力,陈执中以足疾为由提出辞职。宋仁宗很快拍板,批准陈执中的辞请,罢免其宰相职务,降职为兵部尚书、知陈州。

上述三个案例,大概具有以下共同点:其一事件的起因源于自然灾害,如干旱、雨水及其他灾异。其二当事人的请辞主要迫于舆论压力,变被动为主动地请辞。其三解职官员都被调离原岗位,降职使用。

现在看来,第一点颇令人匪夷所思。所谓的“咎”,无非是干旱、洪涝及其他灾异所引起的,归根到底是老天爷所为,属于天灾,现在叫自然灾难。老天爷犯了错误,为什么要追究人的责任?凭什么要迫使宰相引咎辞职?想一想,在古代做官也挺难的。好不容易做到宰相,遇到什么天灾,还得引咎辞职。老天爷胡闹,却让我替他老人家受过,你说冤不冤?

冤。看上去很冤,比窦娥还冤。

试想,若是现在摊上天灾,官员不会担心被问责,也不会引咎辞职,因为天灾是不可抗拒的,与官员无关。再说,多难兴邦。现在官员往往能把坏事变成好事,如若遇到洪涝灾害,便大张旗鼓做出防汛抗灾举动,不但不担心被解职,而且可能被破格提拔。但是,古代官员就没有如此幸运。中国古代有天人合一、天人感应之说,认为天象与人事相关,存在密切联系。老天爷没有错,如果出现异常现象,那是因为人世有问题。所以,高若讷根据《洪范》观点,认为阴阳不和宰相有责。这个天人合一的理论,古代士大夫大都是接受认同的。因此,对于那些因天灾而被解职的大臣来说,他们或许不觉得冤枉,甚至反思自己之咎。

天人合一之说是否科学或正确,姑且不论。深入地反思,因天灾而被解职或被迫辞职,其实也不冤。诚然,天灾不可抗拒,并非人为的过错。但是,因天灾而引发饥荒、流民、盗贼等人祸,应当追究人为责任。对于泱泱大国来说,天灾毕竟是局部的,即便某些区域灾害严重,如果当局采取有效措施,合理调配,及时赈济,是可以避免人祸发生的。正因为如此,韩琦等言官当时指责执政大臣,矛头不是针对天灾,而是指向天灾引发的人祸,根源是当局治理无方,救助不力。与此同时,陈尧佐、陈执中等人也意识到自身的责任,故而不得不引咎辞职。

第二点比较容易理解,如果没有外界压力,谁都不会轻易辞职。因为职位意味着权力,对于掌权者(官员)来说,权力绝对是好东西,他们不仅要职位高权力大,而且在位长掌权久,若无特殊情况绝不放弃权力。尽管如此,上述官员还是迫于舆论压力而引咎辞职。具体表现看,贾昌朝最为主动,言官尚未弹劾,他就提出辞职;不过,此前宋仁宗发过“罪己诏”,倘若他赖在相位不下,必然招致舆论压力。陈尧佐等人较为被动,是在韩琦猛烈指责下,才要求辞职。陈执中较为含蓄,面对言官的抨击,不予正面回应,而以足疾为由提出辞职。

总体来说,这三拨官员表现都不错,至少没有强调客观原因,给自己找借口,打死也不辞职。他们的表现,虽说不算高风亮节,起码还算厚道。相比之下,现代官员却较为圆滑,相当圆滑。如今出了什么事故,官员总是找借口搪塞。看守所死了人,是因为躲猫猫;粮库着火了,是因为气温太高;桥梁坍塌了,是因为货车上的鞭炮燃放。明明是人为事故,偏要编造客观理由,不是反省过错,而是推卸责任,更不会主动引咎辞职。其实,他们编造的理由并不存在,“至于信不信由你,反正是我信了”。

第三点更值得肯定,无论是天灾或是人祸,总得有人承担责任。即便是宰相、副宰相级别的大臣,也要受到降职的处分。这意味着,官员可以优胜劣汰、能上能下。官本位意识虽然由来已久,但在古代,除了皇帝,官员并不是终身制,也不是只能上不能下。实际上,官员的确能上能下,职位的升降颇为司空见惯。今天是当朝宰相,明天可能贬为地方官员,日后还能起用拜相。比如,上文提到被罢相的陈执中,于皇祐五年再度拜相。这样的案例也很多,蔡京就曾经四度出任宰相。

总而言之,中国古代的政治文明虽然不太发达,但并非一无是处。像官员的引咎辞职,就是一份珍贵的政治遗产,仍值得当下学习借鉴。

(摘自《公务员文萃》2014年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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