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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其实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

雷颐 曹教授 2024-05-27

1830年法国“七月革命”爆发,经过三天巷战后,工人、学生和市民推翻了查理十世的专制统治。消息传来,德国诗人海涅(Heinrich Heine)兴奋不已,写下了“我是剑,我是火焰”这样激情洋溢歌颂革命的诗句,在沉闷已久的德国突然点起一朵炫目的小小火花。他的思想当然为普鲁士德国的专制统治者所不容,于是被迫流亡法国,开始了长期的流亡生涯。


海涅(Heinrich Heine,1797—1856)

流亡生活是痛苦的,对于一个诗人来说,不得不离开自己的母语“语境”当然更加痛苦,对祖国的思念也更强烈。

一天,天色已近黄昏,他在法国西北一座小城的海滨大路上,看到许多农家的大车缓缓挪动,车上坐着妇幼老人,男人在下面跟车慢慢地走着。突然,他像受到电击一般:这些人在说德语!“就在这时候我感到一阵急剧的痉挛,这种感觉是我一生中从来不曾有过的。全身的血液突然升向心室,冲击着肋骨,像是血液要从胸膛里冲出来,像是血液不得不赶快冲出来。呼吸抑止在我的喉头。不错,我所遇到的就是祖国本身。”

听到久违的母语,见到这么多同胞,多愁善感的诗人不禁潸然泪下,急忙走过去与他们用德语——自己的母语——交谈,此时此刻他感到这些金发碧眼的男男女女、老老少少就是德国,就是祖国本身。他曾深责德国人的平庸,为之气恼,此时,在异国他乡遇到自己的同胞,“却使我痛心地感动了”,“流落国外,尝尽艰苦,看到祖国处于困苦的境地,所有这一类记忆全从我的心灵中消失了。连它的缺点都突然使我感到可敬可爱。我甚至对它那浅薄偏窄的政见表示和解。我跟它握手,跟每一个移居人握手,好像我是在和祖国本身握手,表示重新言归于好”。

“你们为什么要离开德国呢?”泪流满面的海涅问这些拉家带口走向异邦的德国人。“土地是好的,我们很想留在那里”,“但是我们待不下去了”。他们如此回答。他们向海涅诉说生活在德国的苦难,诉说德国统治者的种种不法勾当。一位八十岁的老人向海涅解释说,他们之所以不得不背井离乡是为了孩子,因为孩子现在还小,更容易适应国外的生活,以后可能在国外得到幸福。这些人都不是一心造反的革命者,只是些想平平安安过日子的平民百姓,所以他们诉说时,常常这样感叹:“叫我们怎么办呢?叫我们来一次革命吗?”他们的诉说与悲叹在海涅心中顿又引起另外一种强烈震撼:“我在天地间全部神灵面前赌咒说:这些人在德国所忍受的十分之一痛苦就足以在法国引起三十六次革命,使得三十六位国君失去王位和头颅。”——此时德国尚处封建割据状态,有三十六个“国家”,自然有三十六个“国君”。这些流浪者立即得到了法国人的同情,不少法国人给他们各种帮助,海涅亲眼看到一个法国女乞丐把自己要来的面包掰下一块,递给一个可怜的德国小女孩。但海涅认为,虽然法国人极具同情心,他们也只能知道这些人物质上的痛苦,而不可能从精神上理解这些流亡者,他们根本不可能理解这些德国人为什么要离开自己的祖国。“因为统治者的压迫一旦使法国人感到不能忍受的时候,或者使他们感到过分不便的时候,他们绝不会想到逃走,而会给他们的压迫者一张出境证书,把那些压迫者赶出境去,自己却快活地留在国内。总而言之,他们会来一场革命。”深深地哀其不幸,又强烈地怒其不争,这也是海涅对“德国庸人”的矛盾态度。

这次短暂的相遇,在海涅心灵深处却引起了理智与情感的强烈冲突,激起长久的剧烈震荡。祖国的土地、村庄、河流、树林、宫殿、犁与剑、血与火、勤劳淳朴的人民、专制腐朽的统治者、故国家园之思、对统治者的憎恨愤怒……以往许许多多的是是非非、种种爱恨情仇,一齐涌上心头,互相激荡,久久不能平息,他甚至像突得重病般虚弱不堪、丧魂失魄。他坦承,纵是笔能生花的诗人,这种矛盾、复杂的心情也“不是笔墨所能形容的”。但理智使他终不愿承认那突然袭来、急叩心扉的情感是“爱国主义”。

他这样写道:“说实在话,这并不是一种突如其来的爱国主义所起的作用。我感到那是一种更高贵、更善良的东西。”因为“长久以来,凡是带有爱国主义字样的一切东西都使我感到厌恶。那些讨厌的蠢材,出于爱国主义而卖命地工作着。他们穿着合身的工装,当真地分成师傅、伙计和学徒的等级,行施着同业的礼节,并且就这样在国内进行‘争斗’。是的,我看到这副化了装的嘴脸时,的确有些气恼”。他抨击所谓德国的爱国主义是粗野、狭隘的,这种爱国主义仇视文明、进步和人道主义。与此相反,“法国的爱国主义也在于热爱自己的家邦,而法国也同时是个文明之邦,是个人道的进步之邦。上面提到的德国的爱国主义却相反的在于仇恨法国人,仇恨文明和自由。我不是个爱国者,因为我赞扬了法国,对吗?”此时距拿破仑率军入侵德国还不到三十年,历史的创伤远未痊愈,海涅逃往自己祖国不久前的敌国,并且公开赞扬敌国的制度和文化,不怕犯众怒,甘冒被斥为“卖国贼”的风险,的确需要非凡的识见与勇气。因为他坚信,人道、进步、文明和自由是比所谓“爱国主义”“更高贵、更善良”的东西。

对自己生于斯、长于斯的地方,人们自然会有一种深深的眷恋,那种挥之不去、不招即来、刻骨铭心的乡愁,恐非“非流亡者”所能体味。诚如海涅所说:“爱自由是一种监狱花,只有在监狱里才会感到自由的可贵。因此,只有到了德国边境,才会产生对德意志祖国的热爱,特别是在国外看到德国的不幸时才感到。”祖国越是不幸,流亡在外对祖国的热爱却越强烈。在这种强烈的感情驱使下,人们极易产生海涅在乍遇同胞时沛然而出的那种感怀:祖国的缺点都“可敬可爱”,把统治者和祖国混为一体,所以想对“浅薄偏窄的政见表示和解”,要“和祖国本身握手”以“表示重新言归于好”。其实,重要的是要将祖国、人民与统治者作出区分。冷静下来的海涅写道:“德国,这就是我们自己。那些移居人就是血液的洪流,从祖国的伤口滚滚地向外流……”的确,祖国“就是我们自己”;因此要深思的是,究竟是谁给祖国造成深创巨痛,使祖国留下难愈的“伤口”。毕竟,海涅受过现代国家观念的深刻洗礼。

奥古斯丁(St.Augustine)

西欧中世纪占主导地位的是神权国家观念。奥古斯丁(St.Augustine)提出了影响极大的“上帝之国”和“人间之国”这种“双国”理论。“上帝之国”即基督教所说的天堂或天国,是上帝建立的光明的“神之都”;“人间之国”是魔鬼建立的世俗国家,是黑暗的“地之都”。所以“上帝之国”高于“地上之国”,教权高于王权,世俗政权必须服从以教会为代表的神权。在奥古斯丁之后,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则从国家起源和国家目的这两方面把国家“神化”。他认为人天然是社会的和政治的动物,社会和国家正是适应人的天性需要的产物。但上帝是人和人的天性的创造者,所以从根本上说只有上帝才是国家和政治权威的创造者和最高主宰。另一方面,他认为国家的目的是使人类过一种快乐而有德行的生活,通过有德行的生活达到升入天国、享受上帝的快乐,因此从最终目的来说世俗国家也应服从教权。

但从13世纪下半叶起,现代国家观念开始出现,到16世纪末已基本成熟。现代国家观念以理性和经验论为基础,其主要内容是使“国家”摆脱中世纪的神权,反对君权神授观念,认为国家是人们根据自己的需要创立的,强力才是国家和法律的基础。这种观念在马基雅维利(N.Machiavelli)的《君主论》中表现得非常明显,而集大成者,则是16世纪法国思想家布丹(Jean Bodin)。

布丹在《国家六论》中从人类历史经验出发,全面阐述了世俗化的国家起源论,认为国家起源于家庭,是许多家庭联合而成的集合体,所以家庭是国家的基础。而把家庭团体联合起来有两个重要因素:一是暴力,战胜者通过战争成为君主,把各小团体联合起来形成拥有主权的国家。另一重要因素是契约,他认为仅有暴力远远不够,还不足以建立国家。国家的建立还要有各家庭为了共同利益建立契约关系、共同承认一个主权才能建立。这种暴力论和契约论混合的国家起源论,否定了国家神创论,并为契约论的发展埋下伏笔。而布丹最重要的贡献,是对国家“主权”(sovereignty)理论的阐发。他提出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超乎公民和居民、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利,主权是绝对的和永久的,具有统一性和不可分割性,是国家的最高权利,也是国家的本质特征,而掌握国家主权的人就是主权者。他进而提出了三种政体,即主权掌握在多数人手中的民主政体,在少数人手中的贵族政体和在一个人手中的君主政体。他认为君主政体是最好的政体形式,因此主张君主集权制,为“绝对王权”辩护,并以此反对教会特权和贵族的封建割据。同时,他认为公民的权利也应得到尊重,其中最重要的是自由和私有财产权,二者是先于国家的自然权利,而不遵守自然法的君主则是可以被推翻的暴君。

在布丹之后,英国思想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也从人性论和自然法角度,提出了较为完整的社会契约论,论证了国家主权的统一性、不可转移性和不可分割性。

虽然布丹和霍布斯都主张绝对君主专制,主张“朕即国家”,但他们理论的意义在于从人的眼光而不是从神的眼光看待国家,把国家看做是实现纯粹世俗目的的纯粹世俗的政权,重要的是消除了国家的神圣性。主权论和契约论的提出,为以后“主权在民”理论提供了基础。此后的几百年间,西方许多思想家以此为平台,论证了“主权在民”才是国家合法性的来源。

洛克(John Locke)与霍布斯一样用自然法理论说明国家起源,但却认为自然法的主要内容是人们有保护自己生命、自由和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人们订契约形成国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然权利。同时,被授予权力的统治者也是契约的参加者,也要受契约束缚,如其违约,也要受惩罚,人们有权反抗,甚至重新订约,另立新的统治者。依据自然法则,伏尔泰(Voltaire)提出“人人自由,人人平等”的理论。卢梭(J.Rousseau)的社会契约论明确提出国家主权应该永远属于人民。甚至政治观点一向谨慎的德国思想家康德(Immanuel Kant),也提出国家应建立在三个理性原则之上,即每个社会成员作为人都是自由的,作为臣民彼此是平等的,作为公民是独立的。因此,个人与国家间的自由、平等、独立三原则,也是公民承担国家政治义务的根本依据。

当然,这些思想家的思想、观点有许多重大不同和差异,但却有一最基本的共同点,就是主张国家的“主权在民”,从主权在民论证国家的合法性,这也是现代国家观念的主导思想。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国家的主权不在人民手中,国家的存在也就丧失了合法性。在这种情况下,值得深思的是什么是“爱国”、爱什么“国”、怎样才是“爱国”、如何才能“爱国”……“爱国”其实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

海涅虽然深受现代国家观念影响,然而那种几乎是与生俱来的故国情怀却无法抛去,因此才怆然涕下。但在理智上,他不愿承认自己是因思念祖国而哭泣。他痛苦却冷静地写道:“我向你保证:我不是个爱国者。假如我那天哭了的话,那只是为了那个小女孩。那时天色已近黄昏,一个德国的小女孩,就是先前我在德国移居人群中注意到的那个,她独自站在海滨,像是在沉思,并且眺望着浩瀚无垠的大海……”



本文作者雷颐老师是当代研究近代史最重要的学者之一,他虽曾在社科院任职,却不同于一般学院派历史学家,过分着力于史实考据,拒普通读者于千里之外;也不同于通俗写史的作家,著作缺少扎实的史料根基。雷颐着力于梳理历史表象背后的思想史、社会和制度逻辑,并且故事技巧高超,在学术界和历史爱好者圈子内,都备受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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