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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3年个税文件汇集(202306更新)

小颖言税
2024-08-27
一、2018年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8月31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12月18日
  3.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2018年4月2日
  4. 总局令第16号(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5. 总局令第17号(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6. 总局令第35号(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2018年4月28日
  8.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2018年5月14日
  9.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2018年5月29日
  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2018年6月11日
  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2018年7月30日
  1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2018年9月7日
  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税总函〔2018〕484号),2018年9月7日
  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1号),2018年11月2日
  15.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19号),2018年11月5日
  1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2018年11月29日
  17. 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2018年11月30日
  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开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628号),2018年12月5日
  19. 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2018年12月5日
  20.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2018年12月13日
  2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4号),2018年12月5日
  22. 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2018年12月19日
  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9号),2018年12月17日
  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2018年12月21日
  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2018年12月21日
  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2018年12月21日
  27. 财税〔2018〕154号(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
  28.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2018年12月27日
  29.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2018年12月29日
  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作用 助力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687号),2018年12月29日


二、2019年文件

  1.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52号)附:CDR的税收政策来了!一看就明白!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附:财税〔2019〕8号(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学习笔记
  4.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5.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
  7.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负责人就 个人所得税183天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答记者问(19年3月16日),附:无住所个人所得税专题学习无住所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居住天数和工作天数,你能分清吗?
  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解答(19年4月12日)、无住所个人(不含高管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划分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19年4月15日),附:无住所个人所得税专题学习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9.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
  10.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1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8号)附:新三板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优惠延续
  1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2号)附:一图读懂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优惠
  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
  1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附答问8月30日)
  17. 《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3号)沪港通,深港通股票转让所得继续免征个税!市场终于放心了!
  18.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94号公告的学习音频及课件94号新规解析
  19.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7号)
  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2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三、2020年个税文件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2.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3. 含导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4. 含导图:《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6.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四、2021年个税文件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将财税〔2014〕2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详见:导图来了!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等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详见:图解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1)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2)关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5.《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将财税〔2019〕22号等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6.《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7.《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规定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以及创新层挂牌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入北交所上市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具体范围请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1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一是将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二是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的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11.《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优惠政策、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五、2022年个税文件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4 号财税〔2019〕2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税务总局就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进行公告。3.《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4.《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期限为6个月。5.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为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进行修订。6.《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8.关于进一步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保险产品范围的通知》(财税〔2022〕21号)9.三部门明确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税收政策问题(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22年第24号)1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29 号)1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5号)12.《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14.《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15.《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16.《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22〕70号)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及解读18.三部门明确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税收政策问题(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22年第24号),关联文件:财税〔2015〕125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3号 
六、2023年个税文件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3.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4. 税务总局明确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梁晶晶老师的《税务稽查实务轻松入门》从税务稽查实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着手,充分阐述该问题的政策规定,遇到这类问题该如何处理。另外,对于一些难点重点税收政策,作者以学习笔记的形式写下了自己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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