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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第四讲: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填写要点

德新税悟
2024-08-28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

本月是申报表整合的第一个申报期,江苏省税务局特别策划推出“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系列税收指引,帮助大家顺利完成申报事项,包教包会哦!

01

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预缴申报”,点击图标后,进入。

02

     进入申报日期选择界面。

03

     点击“进入申报”。

04

点击“数据初始化”。


05

依次填写申报表。打开[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填写确认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后,填写数据,并点击保存。


06

点击菜单栏切换申报,选择[00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附加税费情况表),核对附列资料表数据信息获取成功后,点击保存。


07

点击菜单栏切换申报,返回[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核对附加税费栏次成功获取[00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内对应数据,并再次点击保存。


08

返回申报列表界面,点击申报,查看申报状态,如页面提示申报成功即可。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合并申报注意事项:

01


 

2021年8月1日起,电子税务局原附加税费申报表下架。


02


 

注意申报表填写顺序。填写顺序不对会造成无法提交,监控提示错误,申报失败。


03


 

申报表数据有修改的,需按申报顺序重新保存各表后再点击申报。


04


 

申报表中新增的置灰行次增值税限额减免,此行带入的数据为本期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中实际抵减税额(仅包括按财税2019年21号、22号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享受的抵减额)。


05


 

8月1日后,按销售比例分配增值税税额的分支机构纳税人,根据总机构分配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进行征收缴税即可,无需再进行单独的附加税费申报。



  1. 【纳税辅导】第一讲: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详解来了!

  2. 【纳税辅导】第二讲: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方法

  3. 【纳税辅导】第三讲:《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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