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电发票】全国各省份推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进度表(附各省公告文件链接)
全面推行阶段:
4月27日起:
广西: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江苏: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浙江: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山西: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甘肃: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附解读)
江西: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3月30日起:
福建: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附解读)
云南: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宁波: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3月22日起:
河南: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吉林: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3月1日起:
内蒙: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票试点全面扩围工作安排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chinatax.gov.cn))
1月28日起:
重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大连: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青岛:新政速递 ▏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陕西: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天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部分推行阶段:
自2022年11月30日起:
厦门: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自2022年10月28日起:
四川: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chinatax.gov.cn))
自2022年5月23日起:
上海:【公告】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自2022年4月1日起:
广东: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chinatax.gov.cn))
前期试点阶段:
2021年12月1日起:上海、广东(不含深圳)、内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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