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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实:解决制度和环境问题,释放三次分配潜力可助力共同富裕

李实 中国宏观经济论坛 CMF 2021-11-21



李实 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

以下观点整理自李实在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宏观经济热点问题研讨会(第35期)上的发言



本文字数:2641字

阅读时间:6分钟


一、三次分配在我国收入分配体系中的角色重要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专门提出,三次分配是收入分配中基础性的一部分,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收入分配现在形成了一个基础性制度,包括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初次分配是市场主导的,二次分配是政府主导的,三次分配是社会参与的过程。之所以提出这样一个制度安排,是因为不管是初次分配、二次分配还是三次分配都需要进一步改革,让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进一步调节收入分配以缩小收入差距。



如果只看社会组织的捐赠,社会捐款到2008年达到一个最高点,主要缘于汶川大地震激发整个社会捐款的高潮。但是从2008年以后又出现了几年的相对平稳期,到2014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这和郭美美事件可能有很大的关系。2014年以后稍微有所回升,但没有回到2008年的水平。这反映了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严重滞后。


整个社会确实有很大的需求,毕竟社会中有很多低收入人群,这样一些困难群体需要各种各样的救济,包括政府救济、亲朋好友救济等等。在公共转移收入和私人转移收入上有很大的表现。在2013年,私人转移收入很大程度上缩小了收入差距,它使得基尼系数缩小了6%左右。私人转移收入缩小收入差距反映了个人捐助对一些低收入人群和困难群体的救助分量虽然不如公共转移收入影响那么明显,但还是比较大的。


公共转移收入对于收入差距的影响会更明显,但更多还是在养老金收入上。公共转移性收入使得收入差距缩小了9%,其中6%是来自于退休金的影响,低保金、社会救济、政策性的生活补贴等对收入差距的影响都不是很明显,这几项加起来使得基尼系数下降了1%左右。这意味着二次分配实际上对于调节收入分配起到的作用还是非常有限的。



收入差距在扩大,财产差距也在扩大。这体现在一部分高净值人群的财产增加非常快,而且这部分人群的数量在不断地增加。从2002-2013年不同财产组人群财产份额的变动情况图中可以发现,2013年相对2002年高财产组人群财产份额增加非常迅速,而其他人群财产份额增加并不是很明显。中国最富的50人财富增加幅度更大。从2010年到2017年,越是财富比较高的人群,财富增加幅度就越大,这说明社会上已经形成了一个高收入人群。这些人群对三次分配和社会捐赠都有非常大的热情,关键是怎么利用他们,让他们能够更多地回报社会。


总之,我国的三次分配有需求、有供给,但是需求和供给没有很好地匹配起来,导致其没有很好发挥作用,问题在于制度和政策问题。


二、共同富裕要求释放三次分配的潜力和空间


共同富裕的基本理念是:富裕+共享。富裕包括物质富裕、精神富裕,也包括生态文明富裕。共享强调的是权利均等、机会均等和结果合理分享。


物质富裕指的是高收入、高资产和高水平的公共服务。物质的共享需要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缩小财产差距,实现高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是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的问题,更多要强调公共服务水平、质量等方面的均等化。


权利均等、机会均等和结果合理分享是共同富裕的精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到,要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另外要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更多回报社会不应当是一句口号,要有具体的一些政策制度措施出台,政策制度相关改革,让高收入人群和企业能够更愿意去回报社会。


共同富裕更多解决的是不平衡的问题,包括缩小收入差距,城乡差距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带来更大的市场需求,对于高收入人群和民营企业有更多的发展机会,也可以进一步增加他们回报社会的能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要更加紧密的合作,协同促进三次分配。随着经济增长,社会财富不断增加,我国在三次分配上还有很大的潜力和空间。


三、激发三次分配的发展需要解决制度和环境问题、公私合作


激发三次分配在收入分配调节方面的作用,我认为应该着重于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培育慈善事业发展的环境与制度,建立更加完善的政策体系来激发三次分配。现在三次分配相对滞后,不是因为高收入群体或者企业的问题,还是因为环境制度和政策有很大的缺失。这种情况下要形成更加友善的、有利于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的环境,形成一种人人愿意做公益、富人乐于做慈善的社会风尚。形成这种社会风尚需要考虑很多问题,包括文化问题、制度问题、官方舆论引导问题等。另外要鼓励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的发展,从国外经验来看这是非常有效的,但我国在这方面仍然是严重滞后。同时,政府应该为三次分配包括社会公益组织的发展提供更加便利的公共服务,也应该和社会组织一块做一些社会公益项目。政府和慈善组织所做的事情应该是大致相同的,一是都在做公共服务,二是都在更多地起到再分配的作用,把社会资源从一些高收入人群转移到低收入人群中。从这个意义来说,他们应该是一种更加和谐、合作的关系,而不是一种竞争,更不是一种敌对的关系。


二、提高低收入人群的能力和机会。现在还存在着大量的低收入人群,其中一部分是相对贫困人口。一方面促进低收入人群成为中等收入群体,另一方面需要缓解相对贫困,使得相对贫困人口的福祉水平不断改善,发展能力不断提高。这需要借助于政府的再分配政策措施,也需要进行在职培训。更重要的是给社会弱势人群的子女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分享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增加其人力资本投资,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机制。


三、政府和社会组织要结成伙伴关系,而不是竞争关系。在提供公共服务上,政府和社会组织都具有同样的目的,但是二者之间的定位要有所区分,要处理好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之间的关系。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应该有一个整体规划,要看一下二次分配能够做什么,三次分配能够做什么。当然也有可能另外一种思路,先看三次分配愿意做什么,因为三次分配一定是自愿的、主动的分配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高收入人群认为资助高等教育最有价值,政府就应该更多地资助义务教育,更多地去做你不愿意做的事情,这也是一种思路。这种情况下,不是谁主谁辅的问题,而是相互配合的关系。这样才能使得三次分配发挥更大的作用。并且,要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发挥三次分配的作用。政府毕竟受到资源限制,一定程度上有很多事情政府想做但做不了,即使想做也不一定有很好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果能够使社会组织和公益事业得到更大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够使得三次分配发挥更大的作用。


总之,三次分配需要发挥更大的作用,而且更大的作用来自于整个社会环境的培育,来自于制度建设,来自于更加鼓励性的各种各样的配套政策等等。而且我认为三次分配确实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对促进共同富裕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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