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松:构建年龄友好型住房政策体系
黄石松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主要成员,本文刊发于1月3日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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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也提出要完善住房政策,鼓励老年人与子女就近居住或者共同生活。
事实上,我国现行住房制度是年轻型人口结构时建立的,应该根据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建立全龄友好型住房政策。具体包括在住房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买卖租赁、物业管理等全流程各环节,建立起年龄友好型住房制度。
建立年龄友好型住房制度,一方面可以促进住房价格合理回归,减轻育龄群体生育、养育、教育和家庭养老负担,另一方面可以实现住房需求的更新迭代,满足养老和托幼的刚性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发展,化解房地产风险。为此,可以在以下环节着力加强相关工作:
一是倡导全龄化社区规划设计。从国际社会的共识来看,美国实施了“积极老龄化健康社区计划”;英国提出了建设“终生社区、终生住宅”的目标;新加坡则专门设计和提供能满足全生命周期,或者多代居需求的住房,并从功能分区、通风、采光等方面,细分老年群体,精细化考虑其需求,在住房中加入通用性设计,将适老化措施全面推向城市普通居住区。
二是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制度。优先考虑老年人群体、多代同堂家庭的住房需求,鼓励子女(家属或赡养人)和老年人就近居住,在购房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方面给与支持。与此同时,在保障性住房的室内设计、居住区环境建设和社区配套中突出适老化的要求,增加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和健康服务设施。
三是调整商品房买卖和租赁管理制度。在商品房买卖和租赁交易中,充分考虑到老年人权益保障,维护高龄、无子女、独居、孤寡等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对开发商、房屋中介公司的义务和责任。
事实上,在房地产交易环节,老年人不管是作为购房(出租)产权业主还是作为承租户,由于身体原因,相对于开发商和中介公司处于被动的不平等地位,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没有政府相关法律和公益机构等支持,靠自己难以实现权益维护,应尽快完善相关政策,强化信息公开和公平交易,强化市场监管。
此外,在一些实行商品房“限购”政策的超大城市,可以采取更为精准和灵活的限购政策,尊重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人口迁移(比如异地养老、方便照顾老人和子女)等合理性购房、换房需求,在购房资格、贷款条件等方面给与支持。
四是调整物业管理相关政策。调整物业管理公约指导意见,修改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指导目录和收费标准,明确物业管理公司在为老、助老方面的义务和收费标准,明确老年人代表参与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做到有法可依。
五是统筹住房政策和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比如,在基层社区治理环节,鼓励老年人在社区事务中的参与,开发适合老年人和家庭成员灵活工作安排的岗位,既缓解人力资源不足,也实现“老有所为”和“老有所乐”。对于随迁老年人,解决享受当地老年人的市民待遇问题,确保老年人融入在地,实现在地养老。
六是扶持与居住相关的老龄制造业发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相关产业链条长,带动作用大,要把重点放在支持与居住相关的老龄产品制造上,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包括智能化改造)相关部品、部件、家具等的研发、生产、制造予以支持,培育壮大相关产业。面对全球性人口老龄化,充分把握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机遇,发挥中国制造业门类齐全、基础好的优势,因势利导加以扶持,中国一定会在老龄制造领域涌现出当年海尔等家电行业的现象,赢得国际市场竞争地位。
总之,完善年龄友好型住房政策体系,既是全面提高老年人福祉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房地产转型发展的有效手段,必须及时应对、综合应对、系统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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