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休息了一个多月,她却说公司不能辞退她!理由是······【文末为好人点赞!】
休息了一个多月,
工作单位已经向其发放了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但是仲裁委却说
她的工作单位应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我们一起来看看这是怎么一回事!
案情回顾
News Watch
何某为某宾馆女员工,于2013年8月1日入职,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
自2015年6月15日起,何某一直患病休病假。
2015年7月31日,宾馆向何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
何某认为自己尚在医疗期内,宾馆终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遂申请仲裁要求某宾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小何能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我们来看看仲裁委如何判定!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按照何某的累计工作年限和在某宾馆的工作年限,何某的医疗期应为6个月,某宾馆终止劳动合同时,何某尚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照法律规定,某宾馆应将劳动合同延续至何某医疗期满后,才可终止劳动合同,故裁决某宾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禅工妹
禅工君,为什么小何休假了一个月,但是公司却不能辞退她呢?
因为她还在医疗期内啊!更多法律详情,我们来看看律师的分析吧~
禅工君
律师点评
News Watch
医疗期劳动合同到期应顺延。医疗期是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的期限由劳动者的累计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决定,从3个月到24个月不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在医疗期内,劳动者依照相关规定享有获得病假工资、相应医疗待遇等权利,因此用人单位应认真学习劳动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可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原劳动部(劳部发[1994]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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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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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点赞评议结果作为最终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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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禅城区总工会维权部、触漫、禅城发布
原创编辑│ 念响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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