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交流 | 张韶华:个人债务清理中的政府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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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个人债务清理国际研讨会在人大法学院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国务院参事室金融研究中心、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APEC工商理事会(ABAC)、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协办,会议聚焦个人债务庭外清理和自愿安排机制构建问题,包括个人债务庭外清理的意义和基本框架、域外经验、程序类型和规则设计、主体角色等具体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轶教授,国务院参事室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刘萍女士,美国富国银行商业分销融资亚洲区负责人、APEC亚太金融论坛金融基础设施发展网络牵头人Christopher Wohlert先生,世界银行集团IFC东亚和太平洋地区金融基础设施技术援助线负责人赖金昌先生出席开幕式并致辞。100余位专家学者、政府官员、法官、律师、会计师、行业协会代表应邀出席会议。
中国破产法论坛微信公众号将陆续推送嘉宾的精彩发言。现在为您推送的是国务院参事室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张韶华在对话交流环节担任主持人和发言嘉宾的发言全文,如需转载,请联系本公号和作者获取授权,特此说明并致谢。
个人债务清理中的政府角色
—— 在个人债务清理国际研讨会对话交流环节发言
国务院参事室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 张韶华
(2018年11月30日)
最后一个环节,包括我在内一共有9位发言人,每人控制在8分钟左右,留给在座的一些互动时间。我自己就不多介绍了,人民银行参事室的,国务院参事室金融研究中心是个兼职。刚才赖总说了,今天想聚焦在庭外这块,而且田法官也提到了自行清理。不管怎么说,把它限制在一个很窄的领域里,但这个领域能发挥很大的作用。
今天我听到的各国经验比较多,前两天我看了一份美国的材料,是去年的数据。全美破产清算48万左右,偿还计划29万左右,这包括企业也包括个人。有一个数字可以看出个人面临的财务数据也迫切需要解决,目前每8个人中就有1个人面临财务困境。特别是美国的学生贷款,大概有1.4万亿,中间有很大的比例都存在问题。
这一环节要求分角色进行各自的阐述,刚才好几个发言嘉宾在介绍中都说到了,这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涉及多元化的角色。简单理了一下,像债务人、债权人、催收机构、债务咨询机构、财务顾问、银行、非银行机构(债权人)、律师、会计师、破产管理人、征信部门,赖总还列了一个法院,但似乎法院跟这个专题关系不大。我们几个参加本环节讨论的人大致分了一下角色。每个人发言之前,我会介绍一下他在哪一方面。我自己利用特权先说一点点。
分角色是一块一块像拼图一样的,但我希望组装成一个完整的图景,把珍珠串起来成为项链,让大家能看到不同的角色在这个复杂的系统里能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让我说的是政府部门,我就说三点:
第一,做好制度安排。我觉得政府部门首先是要负责做好制度安排,制度安排最好能和个人破产结合起来,离开个人破产,可能是不现实的。赖总刚说,它完全可以脱离开,但是有了个人破产制度的同时配合会更好一些。前段时间,周强院长和杜万华副主任都说了一些个人破产的言论,想推这件事。实际上10年前我们就发现很有必要,现在不是时机合不合适的问题,就是决策层面下不下决心的问题。我希望未来的制度设计是全面、精巧且及时的。制度方面希望公共部门、私人部门都广泛参与,因为这是一个多角色互动的领域。
第二,合理引导预期。最高法院领导刚刚说到个人破产,大家就沸腾了,说个人破产是不是都不还了?其实根本不是。大家要有个预期,不仅对整个过程,而且对最终结果都要有预期。刚才我看到很多人讲个人破产、和解时用了“污名”、“污点”这些词,我个人不太赞同,我认为个人破产、庭外债务清理,是客观上解决的问题,我觉得它对谁都不是耻辱,在美国,总统也会遇到这些问题,它是很正常的事。但是,也不能说它就是光荣的事,很多人说我就一破了之,欠债都不还了。无论个人破产还是庭外债务清理,都会限制债务人本人高消费,对债务人可以保留的财产也要进行严格限制,同时还有一些对本人“不利”的相关记录(但不是负面记录)。
第三,金融教育。这里我没有用“金融消费者教育”。金融教育既要对消费者教育,也要对信贷机构进行教育。消费者特别是学生,现在因为父母宠爱等各种原因出现了超常规的过度消费,这确实是一个金融教育的重点。要让他们改变生产方式,让他们有财务计划的约束,不能过度负债。对放贷机构来说,事先,放贷要负责任,不是随随便便的放;事中,要监测资金去向和个人还款能力变化;事后,放贷机构要以客观态度对待诚信的、但却出现了财务困境的人。通过庭处债务清理,债权人债务人可以一块儿解脱,这个套都得解。赖总刚说涉及国有的可以另说,我觉得,国有资产就是因为怕“冰棍效应”,结果产生了“雪球效应”,债务会越滚越大。这是一个必须解决问题,不可能回避。
——个人债务清理国际研讨会相关链接——
公号责编:朱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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