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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法院 | 探索个人破产的"破冰"之年

台州中院 中国破产法论坛
2024-08-23

2019年即将过去,对于法律界来说,这是一个并不平凡的年份。这一年,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切实解决执行难成为接续目标、民法典草案出台、法官直播“带货”登上微博热搜……

还有不得不提的“个人破产制度”。从今年2月最高法院发布五五改革纲要表明“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到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明确提出“要分步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改变似乎来得很快,仔细探究却又有脉络可寻。这一年,台州法院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前提下,在个人破产领域勇敢探索,审慎前行,我们的每一步都走得踏实,都留下了清晰的印记,而前路也逐渐明朗。 


台州探索个人破产的"破冰"之年


这一年,台州法院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前提下,在个人破产领域勇敢探索,审慎前行,台州法院的每一步都走得踏实,都留下了清晰的印记,而前路也逐渐明朗。 

2019年12月30日,台州中院联合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联合召开“探索个人破产制度 推进金融消费者债务清理创新工作暨台州法院个人债务清理工作成效”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今年以来台州法院在探索个人破产制度和执行不能退出长效机制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三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探索个人破产制度 推进金融消费者债务清理创新工作的纪要》的相关情况。

台州中院自今年4月份出台具备个人破产制度基本要素的《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清理审理规程》以来,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通过近一年时间的审慎探索和稳妥推进,取得了“五个全国首次”成效。

一、在全国首次出台具备个人破产制度基本要素的个人债务清理规程

台州中院于2019年4月26日出台《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清理审理规程》,系全国首个具备个人破产制度基本要素的个人债务清理规程。

规程规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自然人债务人,以及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个人债务清理。人民法院以参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立“破”字号审理,并指定管理人进行债务清理工作,并提供债务清理和债务整理两个程序,在严格把握事实认定基础上,对于诚信的债务人予以退出执行程序,同时下达行为保全令,给予其四到六年的诚信考验期;对不诚信债务人恢复强制执行措施。规程体现了公平清偿、集中受偿、债务重建、失信惩罚的程序价值。 

二、在全国首次审结具备个人破产基本要素的“破”字号个人债务清理案件

台州中院于2019年4月以“破”字1号、2号裁定受理对黄某和柯某的个人债务清理,并分别于4月29日、5月6日裁定终结债务清理。其中,柯某一案,三位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该案终结债务清理程序后予以退出执行程序。黄某一案因众多债权人认为黄某存在个别清偿行为且隐瞒相关事实,经管理人核实后,终极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由执行部门恢复强制执行措施。

这是全国首次以“破”字审结具有个人破产基本要素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

今年6月《经济学人》杂志对台州个人破产的专题报道。 

三、在全国首次在金融领域开展金融消费者债务清理

金融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金融不良债权处置有其特定要求。为了探索金融不良债权处置新路径,自2019年9月10日台州中院与台州银行、泰隆银行、民泰银行等三家金融机构联合推进金融消费者债务清理以来,共受理了70余件金融消费者债务清理案件,这是全国首次在金融领域探索具备个人破产制度要素的金融消费者债务清理。今天,台州中院又与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等两家金融主管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探索个人破产制度 推进金融消费者债务清理创新工作的纪要》,就金融消费者债务清理工作的深度与广度问题达成进一步的共识。


四、在全国首次受理并审结遗产债务清理案件

2019年9月24日,天台县人民法院在原告起诉阶段以“立转破”方式受理债权人陆某申请对已死亡的李某遗产进行个人债务清理。天台县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进行遗产债务清理。该案最终以债权人减免部分债务、继承人代偿且取得无法处置的被继承人农村老宅的方式终结债务清理程序。这是全国首次受理并审结的遗产债务清理案件。截至11月份,全市法院共受理6件遗产债务清理案件,部分遗产债务清理案件正在财产处置之中。

(说明:遗产债务清理,是指债务人死亡后,其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继承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等相关主体向法院申请债务清理,在遗产财产价值范围内,公平清偿债务。天台法院受理的遗产债务清理案件不仅是全国首次受理遗产债务清理案件,而且在实务中首次借鉴了对“破产财团”债务清理的概念,债务清理的对象是遗产,即将遗产拟制为法律上主体,视为破产法意义上的债务人。) 

五、台州法院受理个人债务清理案件突破100件

自今年4月份开展个人债务清理创新工作以来,台州全市两级法院均已受理个人债务清理案件,总数达117件。这些案件类型丰富,既有债权人申请也有债务人申请,既有金融债权也有普通债权,既有主债务也有担保债务,既有单一债权人也有多个债权人,还有遗产债务。在最高法院“五五改革纲要”提出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第一年,台州两级法院受理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即突破100件,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将继续积极探索,审慎推进个人债务清理创新工作。

这一年的实践证明,一个有效的债务清理机制,不仅能制度化解决执行不能案件的退出路径,对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给予重生的希望,也能确保债务人的财产受到全面调查,对失信债务人予以惩罚,切实维护债权人利益,同时还能发挥债务清理机制预防和警示风险的作用,警示债权人在经济活动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代价,防止纵容过度负债的情况发生。

未来,针对债务人的诚信甄别、事后监督、征信信息采集与公布、打击逃废债和虚假破产方面的问题,台州法院将不断完善具体制度,审慎探索,真正让个人债务清理成为“诚实却不幸”的债务人的福音、企图逃避债务的“老lai”们无法挣开的“紧箍咒”,从而为个人破产制度贡献台州经验!

个人破产制度的序幕已经徐徐拉开,我们相信,这个符合法治精神和中国实际的重要制度将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期待个人破产的2020年!


原文出处:台州中院微信公众号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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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号责编:胡姝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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