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灾难:泼妇袭驾坠江,能否成为改变当代社会生态的转折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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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坠江,竟然是有人由于错过一站
10月28日上午10时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车坠入江中,驾驶员与乘客一共15人全部罹难。
今天,公安机关查明:事为乘客刘某(48岁)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因要求临时停车而与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而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刘某攻击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反而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导致公交车冲入江中。
结果公布,全国惊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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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灾星害死一车人?不,在场的除未成年人都参与了“谋杀”
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一个灾星害死一车人,为什么没有人制止她对司机的攻击?因为这辆公交车上的每个乘客都不想第一个站出来、冲上去制止那个灾星,直到坠江搭上自己的生命,直到大家一起共赴黄泉。
客车坠江事件,有网友评论:“这是纯粹的中国式灾难!”
——一个没有丝毫公德和安全常识的泼妇,将无数中国泼妇的恶劣行为发挥到了极致,仅仅因为公交车因故改道,就对公交车司机无理谩骂,在坐过站之后,居然强令司机中途停车,得不到满足后,竟然置全车乘客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对司机进行恶毒谩骂和殴打,把自我的些许利益看得高于一切;
——一个脾气火爆,职业素养缺失的司机,无论是因为受到反复袭击而导致“与敌对势力同归于尽”式的激情型犯罪;还是为了反击而驾控错误的过失杀人,都完全忽视了“权力=责任”;
——一车“不管闲事”,置生死于度外的漠然乘客,在冲突当时,既无人制止泼妇,也无人提醒驾驶员,只要自己的“权利”暂时没有剥夺,那就绝对不去思考公共的“义务”;
——一个缺乏有效保护公共安全相关法律的体制,对途中袭击公交车驾驶员的和驾驶员放任危险发生的,这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必须予以严惩,可是每年都有那么多,有几起检察院介入过,一定要酿成大祸才立案?
如此这般,大家齐心协力,共同演绎了这次“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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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灾难何以避免?我们都是“公交车”的乘客
“十五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教训极其惨痛。”(人民网)
不过,到底是什么教训?我们的社会生态出现了严重的问题:事不关己,“必须”高高挂起。
大街上“搀扶跌倒老人的”被有罪推定,网络上发出自己见解的动辄404,大学里提倡“独立思考”的被警告处分, “公G知识分子”更是成为一种污名。
则,法官家的老人跌倒后是否能够指望陌生人搀扶?
删帖者自己的利益被不法侵害后何以有效发声?
国际思想市场的竞争中何以指望能够看到中国产品?
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精神何以继承?
为公共利益发声一旦成为公共空间的“千夫所指”,则“公交车”在何种意义上还是安全的?
曾经的礼义之邦,何以变成了今天这样弱肉强食、人鬼不分的丛林社会?
唤醒国人同胞的人性与良知,激发起大家自觉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勇气,这才是这起悲剧事件最重要的教训。
华东师范大学国家话语生态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胡范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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