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关于开展肇庆市个人账户(死亡人员)沉淀资金清退专项行动的通告
关于开展肇庆市个人账户(死亡人员)沉淀资金清退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充分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我市正在开展肇庆市个人账户(死亡人员)沉淀资金清退专项行动,请已死亡但未清退个人账户的肇庆市企业参保人(名单详见附表1)遗属,尽快携带相关办事材料到我市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见附表2)办理清退个人账户的后续业务。申领对象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申领对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拥有法定继承权的遗属有:(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二、所需材料
1.申领人签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2.参保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等死亡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其中在境外死亡的,须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死亡材料或经公证的当地医院出具的死亡材料中文译本。3.申报死亡待遇遗属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关系材料(户口本或经公证的关系材料等)。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5.参保人银行账户全部注销且有经公证的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提供遗嘱、公证文书及指定继承人名字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参保人银行账户全部注销且没有指定继承人的,提供申报死亡待遇的遗属名字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6.申报死亡待遇的遗属不是参保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的,提供参保人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公证材料。
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8月18日
附表:1.已死亡但未清退个人账户的肇庆市企业职工参保人名单;
扫码查看↓
2.肇庆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公地址一览表
编辑 孙捷
二审 李嘉敏
三审 林志
☛关于印发《肇庆市保障企业用工十条措施》的通知☛《肇庆市保障企业用工十条措施》政策解读☛落实肇庆市保障企业用工十条措施工作指引☛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市直企业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告
☛202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额到账啦!☛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时间的通告☛关于印发《肇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网上公开规则(试行)》的通知
☛【人社小知识】社保卡快到期了,怎么办理新社保卡?☛【人社小知识】实体社保卡挂失、锁定后,电子社保卡能否继续使用?☛【人社小知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是多长?☛【反欺诈骗保】注意!社保“挂靠”,不靠谱!☛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实用问答
关注肇庆人社微信公众号
获取最新最快人社信息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来都来了,点个在看再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