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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保健食品案的无奈,你遇到过吗?

顺其自然 食药法苑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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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6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播出名为“痴迷的患者”的节目,看后让人气愤不已。20几岁的小姑娘竟然被洗脑后,拒绝去医院看病,只吃一种叫“如新”的保健品,导致全身浮肿,得了尿毒症,每两天透析一次,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了莫大的伤害,最可悲的是无人对此事负责。

在叹息小姑娘无知的同时,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的一员,对这种现在全国相当普遍的虚假宣传行为,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却存在着有力使不上的无奈!

以我所在的食药所查办的一起案件,来具体说明无奈的原因。祥细经过如下:

2017年11月,我们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一家名为“甘肃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的无证经营保健食品的门店,其在一楼约15平米的店内摆放有名种杂粮和“北大荒牛初乳”的空盒子,二楼约120平米的房站间内摆了50多张椅子和投影设备,用来给老年人培训。由于他们是采用现场讲课的方式,我们没有查到虚假宣传的证据,现场的老年人也不配合作证。我们以涉嫌无证经营食品立案调查,在询问经营者时,经营者答复说只是请老年人喝茶、听一些养生知识,并没有售卖食品。由于他们销售方式的特殊性,只是以讲课为主,保健食品不在店里销售,联系好后,直接送到老年人家里,平时店门一直是关着的。讲课时,店门也是锁上的,外人进不去,敲门也不开。

为取得他们无证销售保健食品的证据,我们花了大量的时间在各居民小区走访老年人,看是否从该店购买过保健食品,终于有三位老年人说购买过,并提供了购买的票据,票据上盖的是甘肃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的公章。老年人说“他们在讲课时说,吃了他们的牛初乳和脑清胶囊后,可以治疗癌症、三高等老年疾病”。三位老年人提供的票据显示,共计购买了6万多元。

在取得证据,走完程序后,于2018年1月下发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处罚20倍,120多万元)。由于当事人的不配合,店门也是一直关着,并且对门头也进行了拆除,我们无法直接送达,就采用了公告送达的方式,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送达。(据周围群众讲,讲课活动一直在继续)60日期满后,在报纸上公告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也看到了处罚决定,并且在60日快届满时,向市局提出了复议申请,市局以我局未穷尽送达方式为由,撤销了处罚决定。我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后,以市局要求的方式邀请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在当事人店门口张帖处罚决定,并拍照签字后,再次在报纸上公告送达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未复议、未起诉)6个月后,我们再次在报纸上公告送达催告书,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们申请法院执行,约一个月时间,法院下了行政裁定书,同意受理此案,转交执行局。2019年6月,法院通知,当事人无财产执行,案卷退回。

从此案经过看,本人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反思。

1、执法部门前后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办案单位、区局、市局、法院),历时将近两年,但对当事人来说,违法成本几乎为零,但收益颇丰,仅从愿意提供票据的三位老人,就销售6万多元,其在近两年的经营中销售收入应相当可观。

2、保健品以包治百病的宣传方式销售,在全国相当普遍,以至于违法者不认为其在做欺骗老年人的违法活动,没有一丝的愧疚感。

3、试想一下,如果没有保健品的欺诈宣传,对买菜都要讨价还价的老年人,能舍得花几万元去买保健品吗?

4、市场监管部门执法缺乏强有力的制止违法行为的手段,特别是对一些会销经营的,往往现场没有什么财物,只能是驱散了事,这也是会销宣传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保健品的暴利更是重要的原因。

5、各地对保健品销售违法行为认识不一,有些地方以诈骗处理(今日说法栏目仅在2018年就做了多次报道),有些地方以虚假宣传处理,但以诈骗处理的效果远胜于虚假宣传。天津权健事件后,保健品会销明显减少。

6、所有经营保健食品(正规药店除外)都是以医疗器械免费体验或者送鸡蛋的方式,吸引老年人到店,以讲课洗脑,治疗老年病为手段,欺骗老年人高价购买。

7、再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管理保健品市场乱象,将会有更多的“痴迷的患者”出现,使更多的家庭陷入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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