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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民建中央关于在黄河滩区有序开发中高度重视湿地保护的提案

民建中央

关于在黄河滩区有序开发中高度重视湿地保护的提案


黄河湿地是不可再生的、宝贵的自然资源,沿黄滩区湿地生态环境是黄河生态系统良性维持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年来,黄河湿地保护面临的人水矛盾、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其主要原因是对黄河湿地保护区缺乏科学界定,缺乏统筹规划,生态补偿实施难,科技支撑力量薄弱。

为统筹滩区有序开发、防洪安全和湿地保护,建议:

1.研究制定《黄河保护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统一尺度、统一标准,禁止将黄河湿地保护区域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商业用地、基本农田。同时,《水法》《防洪法》等相关法律也进行相应调整。

2.尽快组织编制黄河下游滩区综合治理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按照“洪水分级设、泥沙分区落淤、滩区分区改造治理开发”的思路,由黄河大堤向主槽的滩地依次分区改造成“高滩”“低滩”和“嫩滩”。其中“高滩”可作为居民安置区;“低滩”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并承担滞洪沉沙功能;“嫩滩”建设生态湿地公园,与河槽一起承担行洪输沙功能。

3.加快推进沿黄湿地的生态保护与修复。以维持河流健康为目标,优先满足河道基流及保护区湿地生态用水;继续实施湿地恢复工程,开展大规模荒碱地改良、湿地内修建围堰、蓄淡压碱等措施;加强黄河土著鱼类和珍稀濒危鱼类及栖息地保护,保护重点河段鱼类洄游通道。

4.实施更加精准的生态补偿机制。对候鸟迁飞路线上的重要湿地,因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的给予补偿;对纳入鸟类栖息地的农作物种植区,和种植友好作物的农户给予合理补贴;对纳入生态补偿的区域,给予湿地管理使用者每年每亩不同层次的生态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根据自身实际确定。

5.以科教与环保产业发展带动湿地保护。以法律法规为约束,发展黄河湿地科研教育产业,以科研保护为主,兼顾宣传教育,适度建设湿地公园、水自然生态净化系统,发展生态旅游,着力打造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修复、环保产业投融资等为重点的环保产业链。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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