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办事指南: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1办事条件
请求人应是请求出具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涉及专利案件的专利权人。
2申请材料
专利权人自行办理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手续的,应提交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
专利权人委托原案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手续的,应提交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
专利权人另行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手续的,应提交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和专利代理委托书。
34种申请接收方式
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http://cponline.cnipa.gov.cn/,注册并下载客户端,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
4办理基本流程
请求人提交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后,出具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请求人提交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提出的请求存在形式缺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待请求人提交合格的文件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出具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人未按期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请求人提交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提出的请求属于不能办理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待案件具备办理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条件时,请求人可再行办理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手续。
5办理方式
6审批结果
予以批准的,出具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不予批准的,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存在需要补正的形式缺陷的,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
7结果送达
审批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送。
8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如实提交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请求人认为作出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后两个月内提出更正请求。
9咨询途径
(一)当面咨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
(二)电话咨询
全国统一电话咨询热线:(010)62356655
(三)网站咨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首页的“咨询台”栏目
(http://www.cnipa.gov.cn/zxt/index.htm)
10公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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