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取消28家高企资格并追缴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8家同一天注销
严查!江苏取消220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近日,山东青岛分2次发布公告,28家公司因在高企认定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家行为,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同时追缴自认定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追缴拨付的财政奖励资金。
28家公司可追缴财政奖励约840万。
高企取消名单
追缴财政奖励资金840万元
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9月30日发布的《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实施细则》中的第三条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该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青岛科学技术局网站上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拨付补助资金中也是给予30万元奖励。
按照30万元对每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财政补助,28家财政补助共840万元。
在28家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名单中有11家单位已注销(3家在2019年10月和11月注销,8家2021年2月2日同日注销),自然人独资主体已经注销,是否会向股东进行追缴财政奖励?
通过在企查查进行查询后得出下图:
这8家公司的法人、监事之间相互有关联,8家中有7家是自然人独资,法人持股100%;只有1家是有其他股东,只占1%的股份,大股东占股99%。
(PS:疑似成立多家公司申报高企骗奖励)
通过进一步分析,2021年2月2日同日注销的8家单位,成立时间在2016年的3月22日、23日,4月的13日、14日、26日、27日。
但是7家公司在2016年的11月04日都进行了名称变更,一家在11月3日进行名称变更。
通过这些信息分析,这8家企业大概率是同一人在进行控制或者是一个“团队”。成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骗取”财政资金。而这次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原因也是因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如果是一个人利用亲属等人的身份证成立公司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领取政府的财政奖励。一家奖励30万,8家240万。
有的商标、专利代理所一年的营业额都做不到240万吧。更不要说做240万的利润。
主体已注销,税务机关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能否成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
本次取消高企资格的都是因为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应当是属于骗税行为。因此,即使公司已经注销,税务机关对其违反税法行为追征税款不受时间限制。
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还有可能涉刑事:“诈骗罪”
最终退缴了40万元奖励资金,自己还被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例如:案号(2020)粤0605邢初1663号,被告人张某凯明知自己公司不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造假,仍然申请已骗取国家补贴,领取补贴30万元。
判: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除去给服务机构的18万元,剩下的12万元,予以追缴并没收。
▌文源:知识产权进行时 编辑:知识产权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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