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邓某某!伪造知识产权证书骗取高企补助10万元,企业法人被起诉,3年并处罚金
近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一份起诉书:
起诉书全文
本案由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瞿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4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被告人瞿某某通过中介机构青岛**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邓某某,为其经营的青岛**有限公司伪造知识产权证书、人员社保材料、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被告人瞿某某获利5.2万元,邓某某从中获取提成4.8万元。2021年2月25日,被告人瞿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于2021年3月9日向国库支付中心退还1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被告人瞿某某供述与辩解;3、被害人陈述;4、邓某某等证人证言;5、视听资料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瞿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瞿某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瞿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孙坤
2021年5月13日
附:
1、预审卷宗二册。
2、《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因为,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青城阳检一部刑诉〔2021〕457号 的起诉书中,伪造知识产权证书的也是邓某某。
2016年至2017年,邓某某通过伪造知识产权证书、人员社保材料、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使青岛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骗取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40万元,二人予以分赃。
这个邓某某是谁(好大的胆子)?
青岛又有多少家企业通过邓某某的中介公司伪造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骗取补贴!(骗取补贴的可能也已经被刑事拘留了,会涉及多少家企业,随着时间推移,会慢慢揭晓),从两份起诉书看,都是在2月24/25日进行的刑事拘留。
又让我想到了青岛取消28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有8家高新技术企业同日注销,而这8家的注销时间2021年2月2日,且法人或监事之间相互有关联。
山东取消28家高企资格并追缴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8家同一天注销
在此之前,浙江也有中介机构通过伪造专利管理人员证书为企业申报政府项目(专利示范企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骗取政府补助款,并从中抽成获利,3人被判有期徒刑共58个月。
某中介公司伪造证书帮企业申报专利示范企业,3人被判有期徒刑共58个月
▌文源:知识产权进行时 编辑:知识产权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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