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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下列5种条件的专利申请请求优先审查的予以推荐

专利申请或专利复审案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请求优先审查推荐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智慧海洋、医养健康、绿色化工、现代高效农业等本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本省和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其他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

(5)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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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六条确定山东省优先审查数量,按照择优的原则予以推荐。

第六条 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无效宣告案件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本年度待审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

纳入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征信体系的申请人,三年内不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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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这6种情形一律不予推荐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名额由系统均衡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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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源: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编辑:知识产权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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