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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法院:执行款项迅速到位 解企业燃眉之急
疫情防控期间,随着复工复产企业的日渐增多,面对防控疫情和执行的双重任务,扶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担当作为,采取硬核措施,全力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近日,扶余市某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扶余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姜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租赁款3万余元。执行法官了解到2013年至2016年,被执行人赊欠申请执行人租赁费7万余元,其中一部分款项已结清。经法官核算后,被执行人现今尚欠申请执行人租赁费3万余元。然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约定的还款日期已过,申请执行人频频打来电话,表达了当前企业受疫情影响急需资金周转的困顿。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工作关键时期,为了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扶余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将“线下执行”延伸至“线上执行”,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加大该案的网络查控力度,并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联系被执行人,耐心规劝,阐明了疫情期间申请执行人的难处,讲明了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法官的多番努力下,被执行人终于同意一次性将租赁款付清,缓解了申请执行人企业复工的燃眉之急。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扶余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本职,增强工作主动性、前瞻性,通过“线上”“线下”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为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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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扶余县人民法院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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